索引号: | 00423579-8/2023-01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微政字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政策】微政字〔2023〕8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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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总 则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发展之基、生产之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从生态与安全“两个大局”,深度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国家重大战略机遇,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微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矿产资源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 《规划》适用于本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全县现辖3个街道、11个镇、1个乡、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020年常住总人口61.34万。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经济社会转型的五年。全县综合实力增强,地区生产总值由2015年366.95亿元,增加至2020年382.05亿元,同比增长4.1%;发展活力加速释放,营商环境大幅优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振兴全面起势,现代农业提质增效,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农民生活更加美好。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我县境内已发现煤、稀土、水泥用灰岩、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矿泉水7种矿产,其中查明资源量的有煤、稀土、水泥用灰岩等3种矿产。现查明矿产地13处。 煤属于我县优势矿产资源,累计查明资源储量37.38亿吨,主要分布于我县中部、南部和北部。稀土是我县特色矿产,主要分布于我县东南部。水泥用石保有量4765.2万吨,主要分布于我县北部。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1)基础地质调查 至2020年底,完成山东省南四湖上游流域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和稀土调查1处。 (2)矿产资源勘查 至2020年底,我县未设置探矿权。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截至2020年底,全县开发利用矿产3种,分别为煤、稀土、水泥用灰岩。矿产资源开发为我县建材、电力等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撑,构建了原材料产业体系,打造出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矿山企业。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采矿权12个,其中煤矿10个,稀土矿1个,水泥用灰岩矿1个。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截至2020年底,我县采煤塌陷地总面积13646.17公顷(其中陆域采煤塌陷地5670.69公顷),其中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面积1261.89公顷;完成采煤塌陷地治理面积3704.09公顷,其中治理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1076.78公顷。 根据《微山县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2022—2025年),通过2021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我县境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142个,图斑面积12832.78亩(855.52公顷)。其中,已治理图斑77个,图斑面积7722.05亩(514.80公顷);未治理图斑65个,面积5110.73亩(340.72公顷)。 5.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行绿色勘查,开展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工作。 (三)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得到优化调整 2015年底,我县共有采矿权25个。通过矿产资源整合、矿业权设置、矿山规模结构调整,至2020年底,共有采矿权12个,总计减少13个,减少率52%。关闭大量的小型建筑石料矿,对规范矿业市场,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开采,保护生态环境,遏制前期无序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恶化,起到了极大作用。 截至2020年底,我县矿山总数为12个。其中,大型矿山3个,占矿山总数的25%;中型矿山8个,占矿山总数的67%;小型矿山1个,占矿山总数的8%。 2.矿山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我县关闭了“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及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矿山,治理恢复了“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已毁山体;对采煤塌陷地进行了治理,地质地貌景观得到明显改善。 3.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坚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不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规划空间管理得到深化,规划功能分区实施有力,规划信息数据库管理规范,科技管矿成效斐然。 (四)存在问题 1.城市建设发展与矿产资源压覆存在矛盾。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须统筹处理好地下开采和地上建设的关系。 2.地质环境治理任务较重。近几年,我县投入大量资金对地质环境进行治理,取得较好成效,但未治理矿山还存在地质环境问题,迫切需要治理恢复,消除隐患,恢复地貌,美化环境。 (五)面临形势 当前,我县深化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依然繁重,行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加迫切,矿业经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矛盾与问题,都需要准确把握、科学应对。 1.现代地质工作需要进一步向综合性、全面性服务转型升级 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迅猛发展,非常规能源、稀土等战略性矿产的需求强烈,为推动地质工作勘查明确了重点;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循环、安全、集约、智慧发展,为推动地质工作转型升级提供了发展方向。要树立“大地质、大资源、大环境”意识,突破传统地质工作框架,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2.新兴产业迅猛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矿业转型升级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新能源、环保、高附加值矿业将成为新一轮矿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推动力。要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矿产资源深加工转化和全产业链整体升级,特别是煤、水泥等行业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实现资源优化、绿色发展。围绕高质量、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围绕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努力实现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全面提升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勘查、保障资源。加大矿产勘查开发力度,以稀土等优势矿种以及地热资源和矿泉水为重点,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保障程度,转变能源利用结构,优化完善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安全、地方资源优势和可持续开发利用。 2.节约集约、保护开采。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节约并举,保护和节约放在首位。以保护、节约的要求指导开发利用,以开发利用的成效来体现保护、节约。 3.统筹规划、注重效益。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统筹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构建和谐矿业。 4.政府调控、市场运作。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吸纳社会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开发。 5.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导向,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各个环节转变增长方式。推进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评价、开采与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合理布局矿山,促进规模开采与集约经营,促进矿产开发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 (三)规划目标(2025年) 1.基础地质调查 落实省、市规划,完成1:50000区域地质调查及1:50000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微山县幅)。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省、市规划,完成稀土资源调查评价。 3.矿产资源勘查 鼓励开展稀土、矿泉水和地热等矿产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到2025年,探矿权总数不超过2个(专栏一)。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14个以内,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保持在80%以上。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全县固体矿产开发总量在1087.6万吨左右,其中:煤915万吨、水泥用灰岩172.6万吨(专栏一)。稀土开采总量落实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年度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5.绿色矿业发展 全面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到2025年,绿色矿山建成率为80%(专栏一),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编制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到“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义务。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落实市规划,根据我县勘查开采实际,将稀土、地热、矿泉水确定为我县重点勘查矿种,将煤、矿泉水、地热确定为我县重点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为限制勘查开采矿种。严格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依据资源供需形势,对其开采总量进行调控。稀土为开采总量调控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投入,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优先投放探矿权,加大勘查力度,严格规范探矿权人准入条件,做到绿色勘查,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提高准入条件和保障能力,同时鼓励矿山企业提升生产规模,规模化开采。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拓展服务领域,促进基础性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公益性地质资料持续更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落实省、市规划,开展1:50000区域地质调查及1:50000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微山县幅)。力争实现我县找矿突破。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落实市规划,开展山东省微山县郗山地区稀土深部及外围调查评价(续作)。先期开展基础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通过圈定找矿靶区和新发现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为寻找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和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资料依据。 (三)矿产资源勘查 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对具备成矿远景和资源潜力的区域,地质矿产工作程度较高区,加强已知矿区深部和外围找矿。重点开展稀土、矿泉水等矿产勘查工作。 (四)勘查规划区块 1.拟设勘查区块基本情况 落实市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2个。其中,矿泉水1个,面积1.85平方千米;地热1个,面积9.38平方千米。 2.投放时序 微山县高楼乡渭河村地区矿泉水2022—2024年投放。济宁市微山县微山岛地热2022—2025年投放。 3.管控措施 落实市规划,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结合矿业权市场经济需求,做到有序投放。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并明确勘查周期。勘查规划区块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投放数量,制定投放时序,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强度调控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下一步矿业权投放计划,提出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 1.开采总量调控 到2025年,全县固体矿产开采总量在1087.6万吨左右,其中:煤915万吨、水泥用灰岩172.6万吨。稀土开采总量落实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年度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2.矿山数量调控 调整现有矿山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4个。 (二)开发利用结构优化 1.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加强现有矿山的改扩建,对规模小的矿山提倡合并重组,鼓励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矿山发展战略。 新建矿山规模要达到市级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严把矿山准入关,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我县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见专栏二。
2.矿业结构优化 技术结构提升是实现矿业产品结构调整的保证措施和手段,针对不同矿业领域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应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 煤: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面向自身需求和发展需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矿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和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升级矿山开采、选矿、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增强精深加工矿产品生产能力,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 3.严格矿业权准入管理 为优化全县矿业结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对新建矿山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1)规模条件。申请开发的矿种、矿区、矿山建设规模应符合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适应,矿山建设须符合规模生产、集约利用的原则。 (2)开发利用设计条件。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开发利用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发利用效率指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3)开发利用效率条件。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有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方案。 (4)生态环境条件。要严格执行相关生态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景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 (5)绿色矿山建设条件。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基建矿山要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长期停产矿山在恢复生产前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时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的监督管理。 (三)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加强技术创新,规范矿产资源节约利用。充分发挥政府、中介、企业、研发机构等全社会力量,培育技术创新,加快形成形式多样、不拘一格、互利互惠、各尽其能的技术创新局面。 2.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推进资源管理方式转变。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共同治理新格局。严格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闭坑申请的审查,强化对矿山储量、资源利用、技术工艺等内容的监督。 3.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政府引导,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坚持需求导向,既保护知识产权又嫁接技术,提升矿山“三率”水平。提升煤矿等矿山开采企业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水平,加强对废石、尾矿等二次资源利用及有用矿物元素的再利用,提高资源配置与利用效率。 4.制定激励约束政策,增强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内生动力。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 (四)开采规划区块 1.开采区块设置情况 本轮规划共设置1个开采区块,其中落实市规划要求,规划设置1个开采区块,为空白区新设,矿种为矿泉水。 2.投放时序 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重点开采矿种、划定的开采区及下一步开发利用布局等,做到有序投放。落实市规划,规划期内矿泉水拟投放1个,为2022—2025年投放。 3.管理措施 发挥规划空间管控作用,强化采矿权出让前管控措施,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采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开采规划区块的投放与采矿权的设置和资源配置相结合,促进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序供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修复 (一)绿色勘查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按照《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绿色勘查指南》《山东省绿色勘查技术要求(试行)》,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无人机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尊重勘查活动所在地民俗,构建和谐勘查氛围。勘查责任主体应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县域内的绿色勘查工作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勘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绿色勘查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 (二)绿色矿山 1.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主建、社会监督”总体思路,落实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度,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着力落实政府的引导推动和监管服务责任,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家智库的促进作用。通过绿色矿山建设及绿色矿山完善提升建设,推进矿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探索矿地和谐发展新途径,基本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关系和谐化。 2.总体目标 至2025年,绿色矿山建成率为80%。 3.年度目标 至2021年,绿色矿山建成率为10%;至2022年,绿色矿山建成率为30%;至2023年,绿色矿山建成率为50%;至2024年,绿色矿山建成率为70%;至2025年,绿色矿山建成率为80%;。 4.工作安排 新建矿山按照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压实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到2025年,我县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5.绿色矿山支持政策 落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产业政策和矿山发展规划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三)矿区生态修复 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我县新建矿山主要为矿泉水,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水位(压力)、开采量(流量)水温,监测频率应至少每月观测2—3次,天然矿泉水水源勘查阶段要求连续监测一个水文年以上,水质每年按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至少监测3次。已开采的矿泉水水源须按水源勘查阶段的各项要求连续监测,并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 2.生产矿山 我县生产矿山主要为煤矿与稀土矿,要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根据省政府《关于〈山东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批复》(鲁政字〔2020〕15号)要求,至2025年采煤塌陷地治理完成100%+30%的治理目标,即已稳沉塌陷地治理率达到100%,未稳沉塌陷地同步治理率达到30%。 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制度,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3.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开展“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京津冀周边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国家重大战略统一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工作。 七、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县政府发布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实施。 (二)强化规划评估 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要定期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评估改进意见,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实施年度计划安排,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要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发挥好规划的管控作用。要加强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将规划编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完善政策鼓励措施 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共同管理责任机制。要加强经费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矿业勘查开发。地方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部分统筹用于本地矿产勘查开发活动。鼓励支持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型项目,探索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激励奖励机制,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矿产规划数据库资源,坚持“数据+应用”的建设思路,建设规划管理应用系统,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实现规划成果的动态更新和快速调用,完成对规划全周期的管理。强化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最大程度发挥规划数据库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印发 【文字版】 【PDF版】 部门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海军解读《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图文解读 | 微政字〔2023〕8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音视频解读 |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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