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148755/2023-018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 |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级工程师宋军解读《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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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文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济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微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要求,编制《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的必要性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之基、生产之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服从生态与安全“两个大局”,深度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国家重大战略机遇,为微山县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 三、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打造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等,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规划》提出,要根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我县国土空间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及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调控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省、市规划建设1个能源资源基地,建设2个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2个,重点开采区1个,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微山县幅),设置2个勘查规划区块,设置1个开采规划区块。 《规划》提出,根据微山县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矿业权投放计划,提出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优化开发利用结构,落实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县资源分布情况、开采现状,严格落实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要求,切实提高新设采矿权准入门槛;严格准入管理,要求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要求、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开发利用要严把矿山准入关,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四、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 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规划》提出,绿色矿山建设指出,具备条件的生产矿山应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强化绿色矿山建设质量监管,全面提高建设水平。 《规划》从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建立完善规划评估、调整机制,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政策鼓励措施,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专家信息:宋军 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高级工程师,从事领域:自然资源管理。 微政字〔2023〕8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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