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2-014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微政发 |
成文日期: | 2022-03-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各乡镇(街道)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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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各乡镇(街道)高排放非道路移动 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2020年7月21日,县政府划定的禁用区范围(东至薛河西堤,南至南庄河南堤,西至湖岸线,北至微矿路;包括昭阳街道、夏镇街道)基础上,扩大划定各乡镇(街道)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1.韩庄镇:东至京浦铁路,南至胜利渠,西至湖岸线,北至韩庄老电厂铁路转运线到性义南路;2.微山岛镇:东至东环岛路,西至塔西路,南至南环岛路,北至北环岛路;3.傅村街道:京杭运河以东傅村全境;4.欢城镇:东至东外环,南至日定线—南外环,西至枣欢线—日定线,北至枣欢线;5.留庄镇:东至留庄一村乡村路(荆河东小桥)到留庄市场南北路,南至南方港疏港路、省道104到留庄市场留庄二村乡村路(无名路),西至航运公司东留庄三村生产路(南北路),北至小荆河;6.两城镇:东至山水水泥东厂界、环山小路,南至安采路到山水水泥南厂界,西至老省道104,北至两城一中北上山小路;7.鲁桥镇:东至省道104,南至鲁桥一村生产路,西至中心沟(一村至圈里段),北至矿区路;8.马坡镇:东至粮所路,南至马前大街,西至省道104,北至马后路;9.南阳镇:南阳镇主岛;10.张楼镇:东至南北大街(不包含),南至张楼村西西巷,西至利群路;11.西平镇:东至庞庄村孝贤街,南至西平镇政府南X022县乡公路,西至商业街,北至庞庄村小康路;12.赵庙镇:东至赵庙村东街—佀楼村中心街,南至佀楼村中心路,西至中学路,北至赵庙村中心路;13.高楼乡:东至小学街,南至文明路,西至刘楼街,北至学生路。 二、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三、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国Ⅲ非道路移动机械。 所使用机械应同时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受禁用限制。 四、有关要求 1.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微山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及时如实提供环保编码登记信息并申领环保编码。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对登记信息予以变更。 2.未申领环保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我县辖区内使用。 3.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弄虚作假。 4.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各乡镇(街道)应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公安局政委齐才柏关于划定各乡镇(街道)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解读 专家解读 | 微山县公安局局长孙晓东解读《关于划定各乡镇(街道)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动漫解读:关于划定各乡镇(街道)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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