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348T/2022-015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公安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3-22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 | 微山县公安局局长孙晓东解读《关于划定各乡镇(街道)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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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有多大? 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日趋凸显,已成为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碳排放的重要来源,污染排放呈快速上升趋势。相对于机动车而言,非道路移动机械普遍使用柴油发动机,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颗粒物排放相当于一辆小型汽车的50倍,其中直径2.5微米以下的细微颗粒容易通过呼吸道吸入人体肺部。夏季,氮氧化物也是臭氧形成的重要前体物,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受强烈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发生光化学反应,容易使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病情加重。冬季,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情况下易形成污染物堆积,氮氧化物通过二次转化又容易形成颗粒物。非道路移动机械常在城市建成区、居民居住区、机关文教集区等区域场所附近作业,直接影响区域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空气质量需求产生矛盾。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2020年7月21日,县政府划定的禁用区范围(东至薛河西堤,南至南庄河南堤,西至湖岸线,北至微矿路;包括昭阳街道、夏镇街道)基础上,扩大划定各乡镇(街道)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三、《通告》中禁用区范围是哪里? 1.韩庄镇:东至京浦铁路,南至胜利渠,西至湖岸线,北至韩庄老电厂铁路转运线到性义南路;2.微山岛镇:东至东环岛路,西至塔西路,南至南环岛路,北至北环岛路;3.傅村街道:京杭运河以东傅村全境;4.欢城镇:东至东外环,南至日定线—南外环,西至枣欢线—日定线,北至枣欢线;5.留庄镇:东至留庄一村乡村路(荆河东小桥)到留庄市场南北路,南至南方港疏港路、省道104到留庄市场留庄二村乡村路(无名路),西至航运公司东留庄三村生产路(南北路),北至小荆河;6.两城镇:东至山水水泥东厂界、环山小路,南至安采路到山水水泥南厂界,西至老省道104,北至两城一中北上山小路;7.鲁桥镇:东至省道104,南至鲁桥一村生产路,西至中心沟(一村至圈里段),北至矿区路;8.马坡镇:东至粮所路,南至马前大街,西至省道104,北至马后路;9.南阳镇:南阳镇主岛;10.张楼镇:东至南北大街(不包含),南至张楼村西西巷,西至利群路;11.西平镇:东至庞庄村孝贤街,南至西平镇政府南X022县乡公路,西至商业街,北至庞庄村小康路;12.赵庙镇:东至赵庙村东街—佀楼村中心街,南至佀楼村中心路,西至中学路,北至赵庙村中心路;13.高楼乡:东至小学街,南至文明路,西至刘楼街,北至学生路。 四、《通告》中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禁用的高排放机械有哪些? 1、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2、禁用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国Ⅲ非道路移动机械。 3、所使用机械应同时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 4、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受禁用限制。 五、《通告》中还有什么其他要求? 1.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微山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及时如实提供环保编码登记信息并申领环保编码。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其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对登记信息予以变更。 2.未申领环保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我县辖区内使用。 3.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弄虚作假。 4.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六、《通告》中监管责任是如何规定? 各乡镇(街道)应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 七、违反《通告》有关规定有什么法律责任?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通告》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离不开广大车主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微山贡献自己的力量。 政策解读单位:微山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0537-862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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