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423579-8/2022-03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微政发
成文日期: 2022-12-16 失效日期 2025-12-31
有效性:

微政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19 15: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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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造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有效发挥县本级知识产权资金在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中的引导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等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效统计纳入微山县的授权(注册)专利、商标,奖励受体包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

第六条  知识产权创造方面主要用于:

(一)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二)新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资助;

(三)企业PCT国际专利授权资助;

(四)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奖励;

(五)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的奖励;

(六)其他与知识产权创造相关项目的资助。

第七条  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主要用于:

(一)知识产权战略联盟的组建及运行等项目;

(二)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重点企业专利微导航;

(三)高价值专利培育;

(四)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评估评价、专利保险、专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五)知识产权品牌宣传提升、地理标志运用促进;

(六)专利产业化项目;

(七)其他与知识产权运用相关的项目。

第八条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用于:

(一)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二)执法队伍和基础条件建设;

(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维权援助组织建设及运行;

(四)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

(五)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及运行;

(六)知识产权保护交流与合作;

(七)其他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活动。

第九条  知识产权服务方面主要用于:

(一)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维护服务及设备的购买;

(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

(三)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推广与示范;

(四)商标强县、商标强企活动;

(五)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组织;

(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工作年终考核;

(七)其他与知识产权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十条  知识产权奖励方面主要用于:

(一)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

(二)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奖励;

(三)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

(四)知识产权工作年终考核优秀企事业单位的奖励;

(五)荣获其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奖项的奖励。

第十一条  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资助与奖励标准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创造:

(一)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当年度授权的原始申请地址为微山县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累计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实际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30%;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0.3万元。

(二)新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资助。企事业单位当年度新增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补助;

已实施转化的可申请验收转列专利产业化项目。

(三)PCT国际专利授权(包括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每件每个国家最高资助2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权的,最多资助10万元。

(四)新增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不包含出资购买服务注册的商标),每件奖励5万元。

(五)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奖励,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0.2万元,每件最多奖励1万元。申请人在其他单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每个国家或地区奖励0.2万元,每件最多奖励1万元。

(六)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的奖励,年内新增3件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中心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件追加1万元的奖励,每个中心最高奖励5万元。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运用:

(一)支持省市重点产业、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对获得省、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企业自主开展产业专利微导航,择优给予每项不高于2万元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二)企业专利质押融资奖励。企业通过纳入微山县统计的有效发明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项目,按照每件不高于1万元给予奖励。

(三)专利保险补贴。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对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给予省、市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后的剩余部分予以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不高于3万元。

(四)鼓励我县企业专利产业化。对我县原始创新发明专利实施并获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权援助经费由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列支,以企业维权实际支出统计计算,每家企业维权援助经费不高于1万元/次,每年每家企业仅限申请1次;同一企业最多申请2次。

(二)举报假冒专利行为奖励,给予举报人奖励:1.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属实,有助于查处假冒行为的,最高给予300元奖励;2.举报人提供的情况详细,证据确凿,并积极协助案件查处的,最高给予500元奖励;3.举报人提供重大案件的情况和线索,对查处重大案件做出贡献的,最高给予1000元奖励。假冒专利案件当事人举报不适用本奖励政策。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服务:

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对在微山县开展代理业务,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且战略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授权3件以上,给予不高于2万元奖励;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且战略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奖励:

(一)对当年度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万元奖励。

(二)对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四)对知识产权工作年终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予以奖励不超过2万元。

(五)荣获其他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奖项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其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奖励等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创新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资助标准结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第四章  申报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微山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奖励申请表、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专利清单、微山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微山县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评价指标考核表、微山县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假冒)资金申请表、知识产权服务奖励申请表等;

(二)佐证材料:专利证书、商标证书、专利权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明专利年费收费收据复印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受理通知书、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当中产生的专利评估和价值分析费发票、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和专利权质押通知书、商标专利获奖证书、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助奖励项目的合同、票据等。

第十九条  申报时限:一般资助和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先进企事业单位年终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申请奖励或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提出申请至奖励兑现期间必须是微山县内的专利权人或商标所有人,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资助奖励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县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8月6日印发的《微山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微政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微山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2.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奖励申请表

         3.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专利清单

         4.微山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5.微山县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评价指标考核表

         6.微山县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假冒)资金申请表

               7.微山县知识产权服务奖励申请表


附件1         


微山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申请人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专利(商标)名称


专利(商标)号


申请类别

£发明专利授权  £PCT国际专利授权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马德里国际商标成功注册    £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成功注册 £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保险补贴

是否享受费减政策

£是             £否

授权(注册)日


申请资助金(元)


发明维持

申请日:

授权日:

年费缴费日:

发明维持年费

发明专利权维持第   年,实际缴纳年费    元;申请资助     元。

申请人承诺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资助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资助对象:微山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2.资助标准: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官方规定费用的30%;授权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资助最高10000元;PCT国际专利申请注册成功的每件资助最高20000元;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5000元/件,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3000元/件;中国驰名商标资助50000元/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资助2000元/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资助50000元/件;专利保险补贴资助,扣除省市补贴部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3.上报材料:微山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发明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复印件、手续合格通知书,专利保险合同、发票复印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奖励申请表


申请

类别

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奖励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编


收款单位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

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数量:     件

申请奖励金额:               (元)

申请人承诺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奖励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奖励对象:微山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

2.奖励标准: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的奖励,年内新增3件的奖励30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件追加10000元的奖励。

3.上报材料: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奖励申请表、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3   


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专利清单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日期

缴费日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附件4 

       

微山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申请人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类别

£开展专利产业化项目、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荣获国家级、省级专利奖或其他国家、省、市级专利商标奖项

£纳入微山县统计的有效发明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项目

£对我县原始创新发明专利实施并获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 

申请奖励金额(元)

(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人承诺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奖励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奖励对象:微山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开展专利产业化项目、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的奖励资金,专利产业化项目最高5万元,企业自主开展产业专利微导航项目最高2万元。

3.对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4.对我县原始创新发明专利实施并获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择优予以奖励资金最高50000元。

5.纳入微山县统计的有效发明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项目,最高给予奖励10000元。

6.对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荣获其他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奖项, 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

7.上报材料:微山县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相关证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5


微山县知识产权工作综合评价指标考核表


填报单位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知识产权综合指标

发 明

实用

新型

外观

设计

中国驰

名商标

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普通

商标

专利和商标申请注册

数量(件)








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完成数量(件)








专利和商标运用情况

(可附页)

开户银行


银行

账号


联 系 人


联系

电话


综合考评

奖励金额:        元

申请人承诺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微山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假冒)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或

个人


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申请人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侵权(假冒)情形

(可附页)

申请援助金额(元) 

(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人承诺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维权援助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企业维权援助费用以维权实际支出统计计算,每家企业维权经费最高1万元/次,每年每家企业仅限申请1次;同一企业最多申请2次。

2.根据举报人举报及配合案件查处情形,分别最高给予300元、500元及1000元奖励。

3.上报材料:微山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假冒)资金申请表,相关侵权(假冒)举报或者认定材料、发票、证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照片等,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7    

    

微山县知识产权服务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组织

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知识产权

服务成绩

(可附页)

申请奖励

金额(元) 

(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人承诺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报的服务奖励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重复申请等违规违法行为,若有上述行为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单位盖章、个人签名并按手印):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奖励对象: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2.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量5件以上且战略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授权3件以上,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所代理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且战略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3.上报材料:微山县知识产权服务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证书、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印发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东军解读 《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图文解读 | 微政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 | 微政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动漫解读 | 微政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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