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26757491614L/2022-032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音视频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2-16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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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 微政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17: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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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省、市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国务院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2019年6月17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19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明确了2019年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6大重点任务、106项具体措施。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明确了山东省专利奖为山东省政府奖,2016年12月份山东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发〔2016〕38号),要求加大专利奖支持力度,对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支持。《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将进一步提升全县专利商标创造质量,提高专利商标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利商标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作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19〕8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7〕27号。

三、申报条件有哪些?

《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25条,包括资助及奖励的内容、对象、范围、标准、条件、申办要求和流程、经费管理等。申请奖励或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至奖励兑现期间必须是微山县内的专利权人或商标所有人,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主要责任。


政策文件:微政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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