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826757491614L/2022-032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2-16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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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东军解读 《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15:3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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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2020年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1216日印发,自20221216日起施行。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需要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二)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并首次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明确到2025年达到12件的预期目标。营商环境评价、市对县综合考核将知识产权列为考核指标,尤其是2021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了有效发明专利统计口径,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考核指标和知识产权保护指标,发明专利申请和维持有效的费用骤然提升,我县原有奖励办法起不到相应的激励引导效果。

、起草情况

《办法》起草过程中。学习借鉴了高新区、鱼台县、汶上县、邹城市、金乡县等其他的相关奖励政策,参考省市场监管局资金使用细则,征求司法、财政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办法》改变了过去单一对知识产权创造的奖励,增加了专项资金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保护方面的使用条款增补了原奖励办法遗漏的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奖励增加了专利导航、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方面的奖励条款。

、主要修改内容

明确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将原来授权发明奖励2000元修对当年度授权的原始申请地址为微山县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实际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30%;增加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即PCT国际专利授权专利(包括:G20成员、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每个国家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权的,最多资助10万元”;删除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增加新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资助增加对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增加对战略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的转化引导,鼓励企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并将相关技术实施转化。

 

政策文件:微政发〔2022〕13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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