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修订)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eishan.gov.cn)。
微山县检验检测中心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col/col35776/index.html?vc_xxgkarea=12370826334438184F&number=)
3.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以本事业单位名义发布及本事业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事业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事业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微山县检验检测中心。
2.申请形式
(1)本事业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事业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事业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微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www.weishan.gov.cn)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事业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事业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事业单位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微山县检验检测中心
办公地址:微山县金源路创达高科园4号楼3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冬季) 14:0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537-8233100
电子邮箱:wsxjyjczx@126.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提示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277600
四、监督与投诉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微山县昭阳湖路9号
邮政编码:277699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66456
传真:0537-8222634
邮箱:wsxbgs_dianzizhengwu@ji.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微山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商业南街(新华书店发行中心五楼)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1075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微山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81号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6200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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