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完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355号)规定,现将《微山县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认定汇总表》公示如下,有异议者请于7月2日前向受理部门电话反映。
联系电话:05378220361
微山县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认定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