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十四):不动产登记案例分析

来源:微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11-22 1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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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张某在几年前结为夫妻,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最终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持有一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约定房屋归李某所有。

近期,李某计划投资创业,打算将离婚时分得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被告知房屋未办离婚析产转移登记,必须由原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抵押登记。李某联系不到前夫张某,经询问得知他已移居国外。倘若在离婚后,李某和张某能够及时办理房屋离婚析产转移登记,或许能避免当前问题。

今天就以此案例为大家解答关于离婚析产的相关问题。

1.离婚析产是什么?

答:指夫妻双方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2.哪些情形要办理离婚析产?

答:原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可以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办理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3.申请资料具体是什么?

答:

一、协议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申请人: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

申请方式: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现场提供);

2)离婚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

3)离婚证、离婚协议;

4)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房产证、土地证)。

二、诉讼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申请人: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人

申请方式: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现场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生效的法律文书;

4)不动产权证书(或原房产证、土地证);

5)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理的)。

补充说明:

1)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一审法律文书须由法院出具已生效的证明文书;

2)法律文书中表明一方当事人负有配合另一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义务,应当双方到场申请。

4.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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