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十二):你真的能看懂《不动产权证书》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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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小张拿着一个“红本本”往大门口走去,脸上的笑容却根本藏不住,原来是他拿到了新购买的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这个“红本本”到底有什么作用?它又记载了什么要点呢?今天带大家快速读懂《不动产权证书》。 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各类不动产分散在土地、房屋、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同的部门进行登记,颁发不同的权属证书,如《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等。 2013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样式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明确了“不变不换”的原则,也就是说新的簿证启用后,以前已经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可以不换领新证。 如果想换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广大居民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或“爱山东”APP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请,实现动动手指就能换领不动产权证书,也可到微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1.《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意义呢?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它对于规范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这本证书能证明哪些不动产权利呢? 答:除了大家熟知的房屋所有权外,我国还有其他多种不动产权利类型,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等。这些权利都要用这个“红本本”来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一栏呢?我的房子也有使用期限吗? 答:《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所有权是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的。 4.既然这个小本本能证明这么多不动产权利,那怎么看出我拥有的是什么权利呢? 答:《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权利人通过该栏能够清楚地看到所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 5.我在新买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上找到了“权利类型”栏,那上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答:在进行登记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以购买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为例,上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就是指你同时拥有这块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参考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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