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423579-8/2023-01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微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3-06-08 失效日期 2024-12-31
有效性:

微政办字〔2023〕29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08 10: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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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夯实筑牢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创建“1+4+N”养老服务体系(即建设1处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政府兜底老年人集中供养、民办养老机构照护、社区日间照料、老年食堂助餐、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等N种多元化养老供给),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要素资源,突出改革集成,打造“水乡荷都·康养微山”养老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服务机制体制创新,扩大有效服务供给,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可复制、可推广的养老服务成功经验,全面提升全县养老服务发展水平,推动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结合我县滨湖生态地理特点,精准分析我县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确定主要创建内容,提高有效供给能力,满足我县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多元统筹原则。采取“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老人享老”的模式,汇集政府相关部门职能和政策,引导专业机构、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各界社会力量投入到养老事业,形成“聚能环”效应。

(三)创新实效原则。创建工作采取模式、政策、措施创新,有效破解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和其他突出问题,打造“水乡荷都·康养微山”养老服务品牌。

(四)人才驱动原则。注重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和养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养老行业监管指导职责全面高效落实,养老服务业管理服务水平稳步高质量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

三、创建内容

(一)强化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的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微山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落实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各项工作。在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微政办发〔2020〕4号)基础上,继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解决养老体系重点、难点问题的创新模式,实现养老服务体系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协同发展。将养老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继续将养老服务重点任务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养老工作列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养老工作保障。持续推动增加养老服务经费预算,优化财政投入结构,逐步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养老服务,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二)完善政策支持,加大扶持力度。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微山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微山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机制,确保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落实资金扶持、用地保障、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推广实施“养老保障贷”项目,进一步完善县级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对闲置村(居)委会大院、老旧学校、闲置厂房等设施进行整体摸排,盘活闲置资源,用于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紧密型“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服务,继续推行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模式,解决子女外出务工不在身边、老年人遇突发事件无人照顾等问题。

(三)健全服务制度,关爱特殊群体。建立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及动态更新制度,及时增加或调整养老服务最新政策,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责任主体,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让老百姓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全面落实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加强敬老院服务能力提升和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在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以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结果,保障失能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保持60%以上。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制度,加强对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开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为老志愿服务活动,月探访率达到100%。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探索建立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制度,动员和鼓励老年入住集中供养机构,享受专业的养老护理服务。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增加普惠型养老床位,优先保障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制度,由专业服务组织依法为困难老年人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建立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制度,对申请适老化改造的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评估、改造服务,年内完成适老化改造190户。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向城乡居民延伸。

(四)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多元需求。推进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民办养老机构设置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推动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不同层次的养老机构,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乡镇(街道)层面,年内改造提升2处敬老院,建设4处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保障片区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村(社区)层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社区服务站专业化运营。建立健全助老食堂建设和运营制度,让农村老年人吃上幸福餐。家庭层面,以专业机构为载体,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大力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80张,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点菜单”式服务。

(五)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服务质量。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违规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在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医保局等部门之间建立养老企业、组织登记实时传递机制和综合监管机制,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实施,确保《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创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试点,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定期联合检查,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实施“智慧消防”“四专员”制度,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率达到100%。每年度开展一次专家查隐患,聘请第三方安全专家对养老机构全覆盖检查,持续不断推进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创新养老服务激励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评选表彰活动。积极申报省、市级“和谐使者”、济宁市“敬老使者”,提高一线养老护理人员占比,吸引养老服务人员积极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养老护理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落实养老服务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信息,统一养老服务合同协议范本,加大养老机构收费项目标准、监督电话和评定等级等公开事项检查力度。

(六)加强特色创新,打造滨湖模式。推动医养康养结合发展,推进创达智慧颐养综合体、叙福居·康养城、康立医院医养综合体等养老项目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未设立医疗机构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定期开展医疗巡诊服务。制作养老服务标识,创建“水乡荷都·康养微山”养老品牌,建设县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供需有效对接,推动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积极培育我县养老服务组织,遴选优秀机构一体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其加快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的建设进程。构建“1+4+N”的滨湖特色区域化养老服务体系。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全县失能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医养康服务,同时具备对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的综合指导功能。南部片区以韩庄镇敬老院为依托,辐射韩庄镇、微山岛镇、昭阳街道3个乡镇(街道);中部片区以夏镇街道敬老院为依托,辐射夏镇街道、傅村街道、欢城镇、留庄镇4个乡镇(街道);微北片区以鲁桥镇敬老院为依托,辐射两城镇、鲁桥镇、马坡镇、南阳镇4个乡镇;湖西片区以赵庙镇敬老院为依托,辐射张楼镇、西平镇、赵庙镇、高楼乡4个乡镇。韩庄镇、夏镇街道、鲁桥镇、赵庙镇4处敬老院按照医养结合标准改造提升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由住养功能转型为医养康养功能,保障片区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其他乡镇(街道)敬老院按照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职能,开展托养、日间照料、居家等养老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6月10日前)。制定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扎实开展好相关活动,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建立完善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督导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认真组织开展创建自评工作,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严格自查,查缺补漏,确保创建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对照创建标准撰写自评报告,完善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接受市民政局初评,并准备接受省民政厅组织的考评验收。对创建过程中形成的特色创新、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模式进行总结提炼,做好宣传推广。

(四)深化提升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在创建成功的基础上,持续完善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打响“水乡荷都·康养微山”养老服务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推动用地保障、税费减免、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落地生效,确保创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养老服务重点任务的督导力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四)大力宣传推广。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报告创建工作动态和阶段性成果,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各类媒体、社区宣传栏和自媒体等,加大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微山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微山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微山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  鑫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丙宏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张重舸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孙  磊  县政协副主席、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向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建显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

於平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长道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曹  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卫华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张明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  毅  县民政局局长

孟  波  县司法局局长

王海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宁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士安  县应急局局长

孙黎明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田玉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宪一  县医保局局长

李光显  县税务局局长

夏  岩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  鹏  县农商银行行长

马培亮  创达投资建设集团董事长

聂  鹏  县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刘毅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


附件2

微山县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分

评分标准

检查办法

责任单位

一、强化保障机制

1.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4

建立联席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的得2分,其中,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或召集人的加1分,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或召集人的加0.5分;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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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将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养老服务发展资金。

8

列入财政预算得2分,其余6分综合考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养老服务资金投入量进行分档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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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3.将养老服务内容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养老服务重点任务列入党委政府考核、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等项目强力推进。

3

列入党委政府考核得2分,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等工作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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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

4.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制定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方案,2019年以来出台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综合性文件。

3

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制定县域养老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方案的得2分,2019年以来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综合性文件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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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支持政策

1.民政部门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全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5

民政部门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得1分,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得2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得2分,未纳入、未编制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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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完善和创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措施,建立居住小区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2

建立“四同步”机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得1分,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统一标识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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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支持政策

3.落实和创新农村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医养结合发展、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推广实施“养老保障贷”项目。

4

每创新出台一项政策得0.5分,最高得3分,推广实施“养老保障贷”项目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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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农商行

三、健全服务制度

1.建立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发布及动态更新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时公开通用政策、业务办理和行业管理信息。

3

制定并发布县级养老服务清单得1分,剩余1分根据清单服务内容打分;在县级政府网站设立养老服务政务公开专栏得0.5分,子栏目设置科学合理、政务公开及时规范,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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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2.全面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并落实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3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得1分,落实3项制度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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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访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3.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明确探访服务内容和时间频次等方面内容;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2

建立制度得1分,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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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建立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免费集中托养制度和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满足困难老年人集中托养和居家照料服务需求。

3

建立制度得2分,其余1分根据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保障内容、服务标准等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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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访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5.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设置普惠性养老服务床位,合理确定价格,优先保障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2

建立制度得1.5分,剩余0.5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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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访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服务制度

6.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委托服务制度,由专业服务组织依法为困难老年人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

2

建立制度得1.5分,剩余0.5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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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访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7.落实“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采取政府补贴方式,为具备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2

出台适老化改造文件得1分,剩余1分根据“十四五”改造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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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8.聚焦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探索建立面向城乡居民和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

建立和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得0.5分,拓展到城乡居民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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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增加有效供给

1.在县级层面,至少具备一处收治失智老年人的专业养老机构或有一处机构设失智照护专区;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建立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

3

具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得1分;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得1分;建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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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2.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具备长期托养、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全部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3

达到标准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全部敬老院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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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在村(社区)层面,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社区服务站等服务载体。

3

根据覆盖率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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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采取财政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助、子女资助、志愿互助等方式建设城乡社区助老食堂。

2

根据助老食堂的数量和覆盖率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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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5.在家庭层面,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专业机构为载体,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3

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得1分,剩余2分根据实际情况和建有数量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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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五、提升服务质量

1.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综合监管,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2

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得1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得1分,未建立、达不到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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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强宣贯实施,确保《养老机构基本安全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

2

《养老机构基本安全服务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得1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得1分,达不到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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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加强养老领域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燃气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四专员”制度,养老机构消防验收达标率达到100%。

2

落实以上要求得2分,未落实、出现安全事故的机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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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4.创新养老服务激励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评选表彰活动。

2

出台有关文件得1分,剩余1分根据活动含金量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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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率达到90%。

3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得1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率达到90%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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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建立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养老机构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电话和评定等级;县级统一制定养老服务合同协议范本,明确风险防范、意外事件处理、紧急送医、服务监管等要求。

3

落实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得1分;养老机构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电话和评定等级得1分;县级统一制定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合同协议范本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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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创新体制机制

1.推动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

3

根据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进行打分,达到100%得1分,达不到不得分;根据养老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情况分档打分,分2分、1分、0.5分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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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六、创新体制机制

2.加强养老品牌建设,结合本地养老工作实际和发展优势等,创建县级养老服务品牌,创新推动养老工作高质量发展。

3

出台品牌建设文件得1分,剩余2分根据工作开展效果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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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3.创新运营模式,培育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养老服务组织;推行以街道为单位由专业服务组织一体化托管运营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5

根据连锁化组织培育情况打分,最高得2分;根据一体化托管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街道(乡镇)数量进行打分,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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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优化敬老院发展布局,从“一镇一院”“镇办镇管”“公建公营”向“县级和中心敬老院”“县办县管”“委托运营”转型。鼓励以县级敬老院为主体统一托养失能特困老年人。

3

根据敬老院发展布局、委托运营率等情况打分,最高得2分;根据县级敬老院托养失能特困老年人的数量占比打分,最高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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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特色创新

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养老服务的不同领域、不同侧面,以及制约当地养老服务发展的难点、重点、堵点问题,加强探索创新,形成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

10

每有一项创新工作得到省级及以上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被省级及以上简报刊发或被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报道得2分,每有一项工作被省级媒体报道得0.5分,同一工作不重复计分,最高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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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印发


【文字版】微政办字〔2023〕29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微政办字〔2023〕29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民政局局长刘毅解读《微山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

音频解读 | 微政办字〔2023〕29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创建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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