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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微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3-06-21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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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政办字〔2023〕31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21 10: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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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通信事故;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设立微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可报请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协调。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以及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供电公司有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县内应急通信工作的规则、措施;

(2)组织拟定贯彻国防要求的通信基本建设规划,对县内通信工程建设提出要求,并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3)掌握全县通信信息资源潜力,拟定应急通信保障计划,组织通信力量为相关紧急任务提供保障;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全县通信装备、物资储备计划,组织通信装备、物资的动员征用;

(5)突发事件发生后,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指挥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6)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制定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并向上级部门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7)组织县内应急通信技术及其成果推广、应用;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

(1)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调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2)负责相关企业之间的联络协调,督促落实通信保障应急相关工作;

(3)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按预案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组织编制、修订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通信资源潜力调查,掌握县内公用电信网的网络组织、装备和运行情况,以及机动通信设备情况,并协调做好公用电信网与应急通信专网的互联互通;

(5)审定县内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检查、落实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导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和保障演练,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全县通信保障应急总体规划,参与国防建设有关的通信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督促县内通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建设计划的落实,并检查完成情况;

(7)制定本县投资的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计划;检查通信保障应急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情况;

(8)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协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收集、研判境内外舆情,有针对性地解疑解惑、澄清事实;对网上出现的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应急协调处置,做好应急情况下网上热点敏感问题处理和舆论引导。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提出全县重大通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

(4)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对远程教育和校园网信息安全进行应急协调工作。

(5)县科技局:负责对科研等非经营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应急协调工作,推动加强对通信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

(6)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重要应急通信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调拨配送体系,组织建立县通信保障响应技术队伍。

(7)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攻击破坏网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急协调工作,加快推进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对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及互联网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联网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县财政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经费的落实(通信运营企业内部通信网络事故除外)。

(9)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广播影视传输网信息安全的应急协调工作。

(10)县供电公司:负责通信设备的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11)通信运营企业: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应急通信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制定符合本企业情况、切实可行的通信保障预案,完成在特殊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调度工作;拟定并落实本企业的应急通信规划和建设计划,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完成上级下达的战备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战备物资的采购、储备及维护管理;突发事件发生后,研究启动本企业应急方案,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上级部门报告有关通信保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和县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其他相关任务。

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专家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网络通信;做好事故善后处置,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援;做好经验教训总结和评价报告工作。

3 预测和预防机制

通信运营企业要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的预警和预防机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通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安全的监测。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通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和运行维护机构应对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定时分析,及时发现通信网络运行中的各种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工作。遇到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 预警预防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监督通信运营企业在平时的网络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

(2)组织做好通信运营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工作,确保网间通信安全。做好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网络安全宣传,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企业通信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网络的安全隐患。

(4)通信运营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通信运营企业应发挥本企业网络管理机构的监测作用,综合利用通信网间互联监测系统和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信息资料,对可能引发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发送相关预警信息。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依次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Ⅰ级(红色):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地区通信事故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包括我县在内的多地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有可能造成我县多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多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破坏的情况。

Ⅲ级(黄色):有可能造成我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破坏的情况。

Ⅳ级(蓝色):有可能造成我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预警信息后,对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为一般后,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为较大及以上的,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记录的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工程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情事、机动、灵活的原则,将响应级别划分为两级。

一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县通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不足以恢复应急工作,需要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

二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能够恢复应急工作,同时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启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信息共享和处置

4.2.1 突发事件造成通信事故信息上报和处理

(1)县通信保障应急实施报告制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限时报告:

①发生灾害;

②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求紧急调动通信保障应急设备或应急队伍;

③需动用战备储备物资。

(2)灾害报告时限如下:

①需跨企业调用应急通信设备、车辆、人员执行通信任务的,由企业书面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告,紧急情况下也可口头提出报告,但事后必须补报书面报告;

②需调用战略储备物资时,应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但遇紧急情况,可先行使用,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③发生灾害时,通信运营企业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通信运营企业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预计影响范围,灾害原因的初步判断,已经或即将采取的措施。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状况、影响范围、灾害原因、处理结果、未来防范措施等。

4.2.2 信息共享

通信事故发生后,通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事故有关的部门和单位,通信网络上可能受到影响的重要用户(如防汛、地震、反恐、证券、金融等),以及可能波及的其他通信运营企业。

4.3 应急保障任务下达流程

发生通信事故时,需调用县内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车辆、网络、设备、人员的,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应急指挥调度:

(1)需求通信运营企业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

(2)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用命令并下达调度通知书;

(3)相关通信运营企业组织应急通信车辆、设备、人员赶赴现场,执行任务;在执行任务时,各通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程队伍随时接受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和调度;

(4)任务完成后,执行单位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任务书;

(5)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任务完成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由县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的命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执行单位返回。

4.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县应急指挥部下达通信保障应急命令后,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和队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保党、政、军指挥机关通信畅通。具体保障顺序如下:

①首长专线;

②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信电路;

③党政专网通信电路;

④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动员等重要部门租用通信电路;

⑤应急、防火、气象、水务等部门租用的与地震、防火、气象、防汛有关的通信电路;

⑥银行、证券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单位通信电路;

⑦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高度警戒,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对应急机动通信,在紧急情况下,上级可以越级指挥调度或口头下达指挥调度命令,下级也可以越级上报或口头进行汇报。

(4)现场指挥部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应及时上报阶段性任务执行情况,确保上级及时了解进展情况,便于决策。

4.5 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任务完成的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指挥部收到通知书后,发布任务正式结束信息。

4.6 调查、处理、监测与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级应急处置事件的调查分析,对网络运行指标进行检测,并对事件后果进行评估。

4.7 新闻报导

新闻报导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政府和企业的新闻发布口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有关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之前,需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新闻发布主要采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形式。

4.8 通讯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县应急指挥部与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通信联络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方式。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执行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对突发事件中公用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以及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情况进行调查,并将情况书面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同时,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档案,对所发生的灾害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提高通信网络抵御灾害的能力。

5.2 奖惩

对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1)为保证战时和特殊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机动通信设备、器材必须长期处于良好状态。

①应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启动电池充足,储油在油箱容量的3/4以上;

②车载设备必须电气性能完好,无故障;

③附属器材定、接插件及与外部相连的缆线(信号电缆、电力电缆)齐全、完好,并定位放置;

④设备箱定位放置整齐,标签指示明确,方便配套使用;

⑤油机正常,油量充足,电线插座完好,并定位放置。

(2)通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物资储备,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进行配置,年初列入预算,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单位核拨的战备物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内相关通信运营企业统一购置和维护管理。

(3)战备应急通信储备物资是为紧急情况下通信保障需要而预先储备的物资和资金;战备应急通信储备物资不转为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报废,但可根据设备质量状况及使用年限等,按规定的报批程序申报更新。

(4)通信运营企业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按物资管理的要求建档立卡,并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报表。

(5)下列物资应列入通信运营企业的储备范围:

①骨干网中的备用光纤(芯)和接口;

②备用电路;

③备用光缆、电路板、电池、发电机、汽柴油等;

④线路、设备的维修、检测、保养设备。

6.2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备资料

为做好县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配置如下资料:

①1:25万市、县地图;

②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

③通信保障应急的物资储备(含战备物资)、器材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

④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6.3 应急保障队伍

(1)成立通信保障应急队伍。通信运营企业和县铁塔公司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业的保障队伍。保障队伍平时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遇灾害或战时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保障队伍的主要职责是:

①参与通信设施的抢建、抢修及恢复保障工作;

②参加技术培训、国防教育和模拟演练,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抢修、抢建能力;

③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必要的调研;

④在战时根据上级要求,提供通信支援保障工作。

(2)机动通信队伍应处于常备不懈状态,在接到救灾任务后,应立即做出下列反应:

①值班人员做好任务记录,明确任务下达的人员、内容、性质及地点,并立即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②立即通知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下达应急通信保障命令;

③成员分头快速准备应急通信设备、器材,尽快赶赴现场执行任务;

④按照设备开通程序建立应急通信系统,提供灾区与外界的通信联络手段;对应急通信设备进行维护与值守,保证应急通信设备运行正常、安全。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及县内新闻媒体应配合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设施、线路的保障,做好通信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通信线路和设施安全的意识,共同维护国家通信网络安全。

(2)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应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保障人员参加新技术培训或学习新产品使用技术,积极跟踪现代通信技术发展方向,确保应急保障设施和技术得到不断更新。

(3)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时期的工作特点,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全县通信保障应急综合演练。各通信运营企业和县铁塔公司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及上级要求,举办应急通信专业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通信保障水平。

6.5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主要检查监督内容如下:

(1)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

(3)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机构的职责是否明确;

(4)全程全网各专业、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

(5)应急保障队伍建设情况;

(6)应急保障队伍新业务、新技术的培训情况;

(7)通信保障应急所需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

(8)突发情况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以及今后的改进防范措施等情况。

6.6 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6.1 交通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为保证应急通信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点,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联系对接,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6.6.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为保证通信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应急通信车辆的供电需求,根据事件大小、影响程度以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县供电公司进行联系对接,以取得相应的支持。

6.6.3 经费保障

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通信保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安全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管理和更新。

7.3 预案评估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定期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印发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微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朱勇解读微政办字〔2023〕31号《关于印发微山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 | 微政办字〔2023〕31号《关于印发微山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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