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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微政办字
成文日期: 2023-05-27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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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政办字〔2023〕27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27 11:4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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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迅速、有效处理旅游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县旅游形象。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旅游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济宁市文化和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微山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造成的旅游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暴雨、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损毁造成的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发社会暴力事件,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因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属地救护,就近安置。发生旅游安全事件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成立临时救援机构,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相关工作,通过各种力量,有效快速应对。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旅游安全事件报告后,要第一时间上报,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相关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本县旅游安全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涉及全县性、跨区域发生的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指导旅游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

(3)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4)同步启动实施舆情处置工作,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报县政府。

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为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负责旅游安全事件处置期间的值班值守,做好事故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2)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4)根据上级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整理、适时发出本县行政区域内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警告或警示;

(5)发生旅游安全事件时,及时收集、快速核实相关信息,迅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6)贯彻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7)及时向上级部门单位报告相关救援信息;

(8)迅速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通报有关情况;

(9)参与旅游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相关事项;

(10)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和7个专业应急小组。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担任。

工作职责:负责旅游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治安、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经费等保障工作;召开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

2.3.2 专业应急小组

包括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救援抢险组(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专家顾问组(县应急局牵头)、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现场警戒组(县公安局牵头)、后勤保障组(县财政局牵头)、善后处置组(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各专业应急小组紧密配合,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1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督查、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参与旅游安全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参与调查评估、善后处置工作。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县应急局: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应急救援新闻发布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对旅游活动实施安全监管;做好旅游安全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维护,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保卫,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处置危及旅游活动安全的暴力恐怖袭击、劫持人质等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对遇难遗体进行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参与相关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做好旅游活动期间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提供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等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水路、公路、公共交通等相关单位及时疏散人员;负责组织本县辖区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水上搜救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旅游行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食品药品中毒突发事件等调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医疗机构开展旅游安全事件伤病员救治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安全事件中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内发生的旅游安全事件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监测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承担气象监测信息和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县总工会:配合做好群众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4.2 各乡镇(街道)职责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辖区内旅游安全事件先期处置,协助实施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分类

根据旅游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件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1)红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范围或次生、衍生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4)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范围,增加伤亡人数。

3.2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信息应当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3 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及时研判,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旅游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旅游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专家组进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视情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临时避险场所,确保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视情加强事发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视情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件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视情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照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Ⅱ级、Ⅰ级响应两个级别。

(1)Ⅱ级响应

发生一般旅游安全事件,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信息报告后,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援难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立即报请县政府成立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启动Ⅱ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机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部署。

(2)Ⅰ级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事件,或者已经发生一般旅游安全事件,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或者救援难度较大,县级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救援需要等情况,县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报请县政府成立县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启动Ⅰ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机构及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迅速按照分工开展科学有序救援工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上级相关应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上级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我县救援能力的,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4.2 应急响应程序

4.2.1 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报告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同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

4.2.2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旅游安全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4.2.3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对一般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向县政府、县安委会报告,并在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4.2.4 报告旅游安全事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范围;

(3)事件涉及的旅游经营者、其他有关单位的名称;

(4)事件发生原因及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5)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6)需要支持协助的事项;

(7)报告人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

以上所列内容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先报告已知情况;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4.3 现场处置措施

按照旅游安全事件级别及类型,分别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和具体处置方案。

4.3.1 指挥与协调

(1)组织指挥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旅游安全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机构应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设立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接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事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要及时请求上级启动应急预案。

(3)协同联动

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应当向现场指挥机构申请,服从统一指挥,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权限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3.2 应急联动

(1)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值班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3)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动处置预案要求,迅速指挥、调度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处置旅游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4)加强应急处置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为旅游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

4.3.3 处置要点及方案

4.3.3.1 发生旅游陆上或水上交通事故(人员落水淹溺)、大型游乐设施损毁等事故,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现场人员应当及时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并利用现场一切设施开展自救,事发单位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抢救、妥善安置受影响旅游者,稳定旅游者情绪、控制事态。

4.3.3.2 发生旅游食品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拨打救护电话,将患者送往就近或指定医院就医。

(2)事发单位在1小时内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同时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4.3.3.3 发生旅游火灾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并组织疏散游客。

(2)利用就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4.3.3.4 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组织旅游者快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拨打救援电话。

(2)事发单位在救护人员到来之前,查看实际情况,尽力采取自救措施。

4.3.3.5 处理外国旅游者伤亡事故,应注意下列事项:

(1)县应急指挥部立即通过外事部门通知有关驻华使馆和组团单位。

(2)协调有关单位,为国际救援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3)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3.3.6 处理旅游踩踏事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提醒公众提高安全避险意识,避免人多拥挤。

(2)安排好场地和人数以及疏散通道等。

4.4 信息发布

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旅游安全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按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并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县应急指挥部应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本着“积极稳妥、深入细致”的原则,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事发单位负责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旅游安全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救援装备和物资准备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配备必需的车辆、船舶、卫星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GPS等设备和装备;根据职责范围和应急救援需要,建立救援物资储备仓库,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援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

5.3 调查与评估

(1)事件调查应当及时查明事件原因和过程,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2)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旅游安全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应急局。

5.4 恢复重建

(1)由事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恢复,包括现场清理和功能恢复。

(2)现场恢复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录像、拍照、绘图等,并将相关信息资料移交旅游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组。

(3)清理现场应制定计划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现场公共设施功能的恢复,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相应计划和防护措施后组织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保障应急信息交流和指挥的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相关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方便信息检索。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县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和预警系统,配备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人员间的联络畅通。主要的通信器材包括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广播、对讲机等。

6.2 应急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依托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立以县应急指挥部为主导,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旅游安全事件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在区域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收集。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掌握并检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准备情况。

旅游安全事件责任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件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

6.3 应急专家保障

应急状态时组织成立旅游安全事件专家技术组,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专家作用,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制定专业处置方案,加强技术储备,研究并解决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6.4 应急装备保障

(1)旅游安全事件责任单位负责配备本单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2)旅游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供给。

6.5 应急经费保障

(1)旅游安全事件所需应急准备、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旅游安全事件责任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所需资金。

(2)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推行旅游、交通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旅游安全事件责任单位为员工及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员工及旅游者的人身风险。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编制。

7.2 预案培训、演练与评估

县文化和旅游局、有关旅游企业及旅游景点应建立应急培训、演练与评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培训,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

县文化和旅游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相关旅游企业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方案培训、演练。

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培训演练活动。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预案培训演练工作。

7.3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安全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7日印发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王宁解读《微山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音频解读 | 微政办字〔2023〕27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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