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2023年微山文旅市场典型案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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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文化、旅游、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等领域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有力维护了市场的稳定繁荣。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有力震慑,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现公布如下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者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安全健康和谐的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微山县某文体用品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基本案情】 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微山县某文体用品店发行在售的系列图书《小猪唏哩呼噜》,经现场清点共13本,店长殷某某未能提供该涉案书籍的进销货凭证,该书店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5元,没收侵权出版物13本,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加强市场执法监管,为创新创造保驾护航。本案例是我局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典型示范,教育和告诫出版发行经营者依法守规经营,对规范我县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基本案情】 根据市支队转办的案件线索,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快手账号“微山湖渔家 某某”(快手号:L1846210XXXX)进行了远程勘验。经查明,当事人刘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抖音平台发布包价旅游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自媒体平台的涌现、网络市场的营销便利,促使旅游市场滋生出一些乱象,此案的成功办理,在于警示,通过网络平台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前提是要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不要心存侥幸。同时,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对在线旅游经营行为开展监管,与传统线下旅游行业监管工作相融合,使线上线下形成合力,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县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微山县某KTV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基本案情】 微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微山县某歌舞娱乐场所正在营业,现场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经查明,该歌舞娱乐场所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443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在扰乱了文化娱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本案的成功查处对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形成强有力震慑,对规范我县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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