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流程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10: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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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流程的通知

济建勘字﹝2019﹞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3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一次办好”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室字〔2018〕15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一次办好”,现就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建设工程设计审查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下放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全部委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每季度末各县(市、区)将组织实施情况书面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调整完善济宁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库,审查专家一律从全市统一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

二、容缺(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建设主管部门和图审机构网签合同(其中含桩基项目需完成桩基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经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容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建设单位须承诺:1.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山东省、济宁市相关规定要求;2.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回复;3.桩基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进行桩基施工;4.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不进行项目底板施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容缺办理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查处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擅自进行底板施工行为。对擅自进行底板施工的项目,要立即收回已核发的施工许可证,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处理。同时,记录责任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济宁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黑名单,取消该建设单位今后所有项目的容缺办理资格。

三、取消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关于印发<山东省边坡工程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发〔2006)27号)已废止,对于建设项目的边坡与深基坑支护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组织设计方案审査,施工图审査机构不再对其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边坡与深基坑工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5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四、加快推进施工图数字化审查CA电子认证工作。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多图联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130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含外地进济)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采用数字化报审、交付,且数字化报审、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电子图纸)需附具CA认证电子签章。1.本市及长期在济承揽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要加快与数字化审查系统商对接,落实CA认证电子签章间题,提高电子图纸安全,加强产权保护,明确责任认定;2.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审查通过的电子图纸上加盖CA认证的电子签章,附具电子签章的电子图纸及打印的白图与传统蓝图具备同等效力;3.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应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附具施工图审查机构电子签章的电子图纸及打印的白图;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带有电子签章和符合要求的白图或电子图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提供传统蓝图。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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