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简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行动方案

来源:微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10-26 09: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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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济宁市简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简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行动方案》已经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

2019 年 6 月 3 日



济宁市简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要求,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一般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为重点,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优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压缩建筑许可审批用时、降低建筑许可申请费用、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增加建筑许可便利度实现一般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精简建筑许可办理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

2.合并审批事项。细化“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操作流程,制定施工许可与质量安全报监合并办理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将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纳入初步设计审查或施工图审查。不再单独组织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相关审查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合并进行,审图机构在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一并出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合格书。试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

3.调整审批时序。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容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压缩建筑许可审批用时

4.实行多审合一。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5.推行标准地出让,拿地即开工。试点标准地出让,由政府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之后申请人即可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手续。最后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由审批服务局对企业所承诺事项一次性完成审批,企业在承诺范围内即可开展设计施工。

6.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部分安全质量报监材料实行承诺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后期补交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承诺颁发施工许可证。

7.推行联合验收。由审批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气象局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复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技术资料、消防设施审核、防雷装置等内容提供联合竣工验收服务。

(三)降低施工许可办理成本

8.规范中介服务质量与时限。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开放、竞争公平的网上中介超市,明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和时限,彻底破除红顶中介垄断。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实行绩效评价、积分排名、末位淘汰、黑名单等制度。推行中介联合体服务模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济宁市中介服务联合体。从项目单位向多家中介分别委托,转变为向中介联合体一家申请提供多种中介服务。

9.实施“证费分离”。将施工许可证发放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的缴纳脱钩,相关费用实行承诺制。将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精简施工许可申报材料

10.清理工程审批领域证明材料。开展工程审批领域证明材料清理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一律取消。

11.实施“一张表单”按阶段申请。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制作阶段申请表单,辅导申请人采用阶段申报的方式申报审批手续。

12.优化施工许可审批系统。调整优化全市施工许可审批系统,打通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建立证照库、申报材料共享、在线验证等方式,大幅减少申请人申报材料数量。

(五)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

13.加大施工许可法律法规公开力度。在政务服务网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网站上动态更新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服务指南、申请样表、示范文本、流程图等信息,确保申请人准确、及时掌握申报程序及要求。

14.加强施工前质量控制。严格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框架内,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求各参建单位签订质量责任终身制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督导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制定奖惩办法,鼓励引导建筑企业夺优创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15.加强施工中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梳理有关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确保行政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提升行政监管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质量抽查活动,严格按照“四不两直”工作方法开展质量巡查工作。坚持日常监督与不定期巡查制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辅助行政监管工作。

16.加强施工后质量控制。严格监督工程质量验收活动,规范参建各方质量验收行为。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严格按照工程质量保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凡发现严重质量违法行为一律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记入企业诚信体系。

17.落实责任和保险制度。对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的各方实行终身负责制,终身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积极推广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18.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配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关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执业。

(六)增加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19.统一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将各项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制定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0.精简审批环节制度。制定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21.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22.完善审批体系。“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制定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23.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帮办代办机制,充实帮办代办人员队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申报通过率。简化施工图政策性审查,实行施工图审查不见面审批。

、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承担本区域营商环境评价建筑许可指标迎评主体责任,对本区域营商环境评价建筑许可指标结果负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建筑许可指标牵头单位,承担全市建筑许可指标迎评主体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牵头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本部门负责的改革工作。

(二)强化培训。各责任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改革任务,立即组织归并环节、压缩时限、精简材料、修订表格、改进网络设置、修改工作流程等必要准备工作。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参与营商环境评价建筑许可指标各级领导干部、窗口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回访。各责任部门要广泛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的改革政策,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企业群众监督。建立全市建筑许可办理回访机制,形成回访制度,明确回访责任。确保回访及时、全覆盖,回访反馈的问题、建议得到及时处理。

附件:济宁市简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行动工作任务配档表

 

  


附件:

济宁市简化建筑许可办理流程行动工作任务配档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工作标准

迎评准备(措施)

责任部门

1.办理环节

——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个环节,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个环节,社会投资小型类项目个环节,社会投资内部改造项目二个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5月底前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合并审批事项。

——

(1)细化“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操作流程,6月15日前制定施工许可与质量安全报监合并办理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6月15日前将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纳入初步设计审查或施工图审查。不再单独组织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相关审查内容纳入施工图审查合并进行,审图机构在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一并出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合格书。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3)6月20日前,选择部分项目试点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通过优化一个办理流程、整合一张申请表单、统一一套申报材料、推行一次技术论证、同步实行网上申报等措施,大幅度缩减办理时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调整审批时序。

——

(1)5月底前,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5月底前,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5月底前,容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建设主管部门和审图机构网签合同后(其中含桩基项目需完成桩基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做出相关承诺,可容缺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建筑许可手续。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办理时限

——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超过4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类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内部改造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

1.实行多审合一。6月20日前,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2.推行标准地出让,拿地即开工。6月20日前试点标准地出让。由政府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之后申请人即可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手续。最后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由审批服务局对企业所承诺事项一次性完成审批,企业在承诺范围内即可开展设计施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3.推行告知承诺制。6月15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部分安全质量报监材料实行承诺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后期补交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可根据建设单位承诺颁发施工许可证。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4.推行联合验收。6月20日前,出台联合验收实施办法。由审批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住建局、气象局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复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技术资料、消防设施审核、防雷装置等内容提供联合竣工验收服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3.办理成本

——

0成本

1.规范中介服务。

——

(1)6月20日前,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开放、竞争公平的网上中介超市,明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和时限,彻底破除红顶中介垄断。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实行绩效评价、积分排名、末位淘汰、黑名单等制度。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6月20日前,推行中介联合体服务模式,向社会公开征集济宁市中介服务联合体。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实施“证费分离”。

——

(1)5月底前,将施工许可证发放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的缴纳脱钩,相关费用实行承诺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5月底前,将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4.申请材料

——

通过精简证明材料、整合申请表单、优化审批系统等措施,统一全市办理建筑许可申请材料,达到全省最优水平。

1.清理工程审批领域证明材料。6月15日前,完成工程审批领域证明材料清理工作。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证明一律取消。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实施“一张表单”按阶段申请。5月底前,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个阶段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制作阶段申请表单,辅导申请人采用阶段申报的方式申报审批手续。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优化施工许可审批系统。5月底前,调整优化全市施工许可审批系统,打通不同系统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建立证照库、申报材料共享、在线验证等方式,大幅减少申请人申报材料数量。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建筑法规质量指数

加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质量控制,确保建筑质量

1.加大施工许可法律法规公开力度。在政务服务网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网站上动态更新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法规、服务指南、申请样表、示范文本、流程图等信息,确保申请人准确、及时掌握申报程序及要求。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施工前质量控制指数

2.加强施工前质量控制。严格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框架内,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求各参建单位签订质量责任终身制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督导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制定奖惩办法,鼓励引导建筑企业夺优创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施工期间质量控制指数

3.加强施工中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梳理有关工作流程和行为准则,确保行政监管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提升行政监管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质量抽查活动,严格按照“四不两直”工作方法开展质量巡查工作。坚持日常监督与不定期巡查制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辅助行政监管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施工后质量控制指数

4.加强施工后质量控制。严格监督工程质量验收活动,规范参建各方质量验收行为。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严格按照工程质量保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凡发现严重质量违法行为一律计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记入企业诚信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

5.落实责任和保险制度。对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的各方实行终身负责制,终身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积极推广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资格认证指数

6.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配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关从业人员按规定持证执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统一审批流程

落实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鲁政办字〔2019〕83号)改革要求

1.统一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个阶段,将各项审批服务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6月20日前,制定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精简审批环节制度

2.精简审批环节制度。6月15日前,制定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强化监督管理

3.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善审批体系

4.完善审批体系。“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制定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优化政务服务

5.优化政务服务。

——

(1)6月20日前,建立帮办代办机制,充实帮办代办人员队伍,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申报通过率。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6月15日前,实行施工图审查不见面审批,简化施工图政策性审查,建设单位在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上传政策性审查申报材料后,无需再向市、县(市、区)窗口报送纸质材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备注:1.指标项说明: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衡量的是企业建设一个工程项目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各项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

2.评价调查方式:主要采用电话调查、网络或现场问卷调查、现场核查三种方式。

3.评价方法采用前沿距离法计算评价得分

4.数据来源全市办理施工许可样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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