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433065H/2022-012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6-17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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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民政局局长刘毅解读《微政办发〔2022〕4号关于印发<“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微山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17 14: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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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生态,调动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出台依据

根据济宁市《“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三、出台过程

文件起草前期开展了对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情况的调研论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暨风险评估会,对文件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草拟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向文件中涉及的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征求了意见,各单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我局均予以了采纳。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报经县政府办公室初审后在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县司法局的建议,我局又征求了乡镇街道、妇联、残联、总工会、人社局、卫健局、文旅局、教体局以及县社会工作协会的意见,均予以采纳。

四、发文目的和意义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生态,调动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体原则、选拔范围和条件、选拔方法和程序、待遇、管理、实施时间等六大部分,对选拔和管理我县优秀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立求通过《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全县社会工作领域专业人才的积极性,打造专业人才队伍,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 “微山湖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在全县社会工作领域品德良好、能力出众、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从服务一线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2.“微山湖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0人,管理期限为4年。

3.“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组成“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县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4.“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范围: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卫生健康、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人才和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的相关人员。

5.“微山湖和谐使者”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熟悉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

(三)能够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或者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

(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且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以及直接从事社会工作20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6.“微山湖和谐使者”的选拔方法和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

由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从本乡镇(街道)和本部门(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需提供申报表、事迹材料、 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颁发证书。

7.“微山湖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人才补贴500元,人才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被选拔为孔孟之乡和谐使者、齐鲁和谐使者的,分别享受市级人才补贴、省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县级人才补贴。每年组织“微山湖和谐使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一次。

8、考核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每年年底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微山湖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和相关待遇。年度评估结果连续四年为“优秀”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20年以上的,可参加新一批“微山湖和谐使者”申报。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微山县民政局

联系人:李朴   

联系电话:0537-8221529


政策文件:微政办发〔2022〕4号关于印发《“微山湖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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