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073D/2022-02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渠梁解读《关于组织开展微山县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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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土壤普查材料和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土壤三普”工作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已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国务院和省市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2〕5号)、《关于组织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济政发〔2022〕6号)等文件。 二、普查目的 通过第三次土壤普查,全面查明查清我县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普查意义 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途径。 四、重要措施 (一)总体要求。查明查清全县土壤资源情况,分级分类掌握土壤数量、质量、性状、分布、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 (二)工作安排。普查工作自2022年开始,2025年完成,明确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三)保障机制。县政府成立微山县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强化经费保障,严格工作落实。 五、政策咨询渠道: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微山县薛微路177号 联系方式:0537-8233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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