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微山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公告 |
||||||
|
||||||
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2018年我县启动了第三次国土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技术保障,始终把调查成果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全图斑调查、应举尽举、实事求是的实施方案,确保了“三调”数据成果质量。调查成果依次通过了市级、省级及国家级核查,一致认定我县“三调”数据成果真实、准确、可靠,并由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微山县最终“三调”成果数据。现将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予以发布。
附件:微山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微山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国土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自2017年起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同年10月,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2018年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按照国家部署,全面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2018年1月26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济政发〔2018〕3号),部署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截至2021年6月,我县三调工作全面完成,70余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汇集7.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微山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3260.88公顷(498913.2亩)。其中,水田3025公顷(45375亩),占9.10%;水浇地27345公顷(410175亩),占82.21%;旱地2890.88公顷(43363.2亩),占8.6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1898.51公顷(478477.65亩),占全县耕地的95.9%;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282.17公顷(19232.55亩),占3.8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9.65公顷(1194.75亩),占0.2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55公顷(8.25亩),占0.01%。 二、园地585.78公顷(8786.7亩)。其中,果园566.13公顷(8491.95亩),占96.65%;茶园3.3公顷(49.5亩),占0.56%;其他园地16.35公顷(245.25亩),占2.79%。 三、林地9157.64公顷(137364.6亩)。其中,乔木林地5355.28公顷(80329.2亩),占58.48%;灌木林地52.33公顷(784.95亩),占0.57%;其他林地3750.03公顷(56250.45亩),占40.95%。 四、草地716.82公顷(10752.3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523.05公顷(7845.75亩)。全部为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281.3公顷(199219.5亩)。其中建制镇4460公顷(66900亩),占33.58%;村庄8150.22公顷(122253.3亩),占61.37%;采矿用地614.86公顷(9222.9亩),占4.6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6.22公顷(843.3亩),占0.42%。 七、交通运输用地1916.55公顷(28748.25亩)。其中,铁路用地69.23公顷(1038.45亩),占3.61%;公路用地782.22公顷(11733.3亩),占40.81%;港口码头用地255.28公顷(3829.2亩),占13.32%;农村道路面积为809.82公顷(12147.3亩),占42.2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3248.17公顷(1698722.55亩)。其中,河流水面2294.38公顷(34415.7亩),占2.03%;湖泊水面98825.93公顷(1482388.95亩),占87.26%;坑塘水面8076.15公顷(121142.25亩),占7.13%;沟渠2456.74公顷(36851.1亩),占2.17%;水工建筑用地1594.97公顷(23924.55亩),占1.41%。 “三调”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