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0826757491614L/2022-032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12-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专家解读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科长李超穆解读《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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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法》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需要完善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并征求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县政府第十九届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了《微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总则。规定了制定依据,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定义、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二是知识产权资金使用范围。列举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是资助与奖励标准。明确了知识产权资金资助与奖励标准。 四是申报管理与监督。明确了申报管理与监督流程。 五是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县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8月6日印发的《微山县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微政办发〔2019〕8号)同时废止。 3、专利资助与奖励包括哪些? 专利资助主要包括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新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资助;企业 PCT 国际专利授权资助;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奖励;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的奖励;知识产权战略联盟的组建及运行等项目;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重点企业专利微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质押融资、专利评估评价、专利保险、专利证券化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品牌宣传提升、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专利产业化项目;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奖励;当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知识产权工作年终考核优秀企事业单位的奖励;荣获其他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奖项的奖励等。 4、专项资金如何申报? 申报时限:一般资助和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先进企事业单位年终进行奖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三月份下发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的材料集中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相关资金按程序拨付。申请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
联系人:李超穆 电话:0537-781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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