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423579-8/2021-052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9-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草案解读

来源:微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8 14: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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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人才事业发展,目前,我县印发的《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微政办发〔2013〕12号)已于2018年5月2日失效,不能满足当前我县中青年专家选拔培养工作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有必要重新制定《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制定办法。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全县人才工作新发展新突破。

、主要内容

《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共分六部分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对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基本概念、选拔领域、实施主体、选拔管理原则作出规定。

(二)选拔条件。根据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社会科学、教育、卫生、农业、新闻出版等全社会不同领域特点,分别制定相应选拔条件。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一般不超过10名,管理期限为4年。

(三)选拔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的方法进行。

(四)工作生活待遇。在管理期限内,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1000元。同时在健康查体、职称评聘等方面为其创造良好条件。特别是,入选专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考核与管理。对管理期内中青年专家进行年度考核,对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和取消称号的情形作出规定。

(六)附则。规定了文件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草案文件:关于对《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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