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826004329137B/2021-034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微山县卫生健康局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6-1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专家解读 | 微政办发〔2021〕4号《微山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微山县除“四害”管理办法》

来源:微山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06-18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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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

2020年,我县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并被省爱卫会命名为“省级卫生县城”。为巩固和提升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和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 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卫生水平和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起草依据

该“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

三、起草过程

《微山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微山县除“四害”管理办法》坚持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和发布的有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由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起草。

四、征求意见

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2021年5月4日,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将《微山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微山县除“四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通过电子邮件和公开电话等形式面向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了的征求意见。本次修订的《办法》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未提出修改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印发实施。

五、主要内容

《微山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共四十条,包括总则、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四章。规定了我县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卫生基础设计建设,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提高社会总体卫生水平。

《微山县除“四害”管理办法》共二十五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除“四害”活动。

六、关键词解读

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领导、动员全民参与,以开展除害防病和健康教育,增强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卫生,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的的社会性卫生活动。县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卫生基础设施投入,使社会卫生水平与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微山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针对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就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改水、改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公共场所卫生、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健康教育、医疗卫生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除“四害”工作: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统称“四害”,除“四害”工作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环境治理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原则。办法特别强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农村垃圾场(箱、桶)、蓄粪池、水塘、沟渠以及农村生产使用的有机垃圾管理,动员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进行除“四害”活动,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在县除“四害”统一行动中,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县爱卫办的要求,使用统一方法、指定药物及相关器械,在统一时间内开展除“四害”活动。 

七、解释部门、咨询电话

本办法由微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37-8221573。

八、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6年6月14日。

政策性文件:微政办发〔2021〕4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 《微山县除“四害”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系人:刘道伦      联系电话:0537-8221573

微政办发〔2021〕4号 关于印发《微山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和 《微山县除“四害”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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