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826004329073D/2021-023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音视频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音频解读 | 微政办字〔2021〕1号关于印发《微山县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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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收听年报语音朗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依据和目的
为全面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重点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消灭净化转变,实现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无疫,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力度,进一步提升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助推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 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34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全县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重要举措
(一)健全动物疫病预防体系 建立健全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设施,能完成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检测、扑灭任务;强化强制免疫疫苗冷链设施设备配备,健全县、乡、村冷链体系;检查督导养殖场,屠宰场等畜禽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建设,完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二)健全动物卫生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工作场所、专业人员、工作经费、设施设备;健全完善病死无害化外理体系,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强化畜禽移动监管,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制度,对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全程监管;健全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监管模式和追溯体系,推进动物卫生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屠宰场、养殖场、检查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隔离场等重点场所的全面监管、全程可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检疫申报点,依法依规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 (三)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 购置更新仪器设备,配备必要人员力量,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强化技术培训,加强认证认可,强化县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和改造;完善预警预报网络平台、动物疫情信息收集处理、早期监测预警系统,确保各级报告系统有效运行;制定科学的监测流调计划和方案配套足额的监测流调经费,配置专用监测车辆,准确开展动物疫情监测流调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加强被动监测,准确评价动物疫病防控效果,适时调整防控政策。 (四)规范制度、档案管理,健全防疫法规制度体系 全程监控、环环相扣、相互制约,开展动物防疫档案规范化建设,确保养殖档室、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督、执法办案统一齐全、上下对应,规范可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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