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423579-8/2021-031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10-17 | 废止日期 | |
有效性: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微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员王猛解读微政发〔2021〕9号《微山县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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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8年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了《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就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作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推动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我县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提升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和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制定《微山县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更具有操作性和执行性。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优化我县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重要举措 (一)系统构建了我县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规定》明确了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详细规定了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及村(居)委员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 (二)健全完善了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规定》明确要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全力提升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三)明确细化了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明确政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明确教体、民政、卫健、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从严界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为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分别对消防安全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 联系人:马阳光 联系电话:0537-862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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