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修订)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特编制《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仔细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jnsggzy.cn/WeiShan);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主体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
四、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weishan.gov.cn)。
2. 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WeiShan)。
3.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在中心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地址:微山县金源东路18号;查阅电话:0537-8229165;开放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中心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wei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U1gRhsPXapM6xURX0x2gj)。我中心目前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为: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中心当面提交《申请表》。
2.通过邮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给我中心,提交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 .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微山县门户网站上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wei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U1gRhsPXapM6xURX0x2gj。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
受理机构: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综合(党建)科
办公地址:济宁市微山县金源东路1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8229165
邮编:277600
邮箱:wsx_ggzyjyzhongxin@ji.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提示提出申请。)
(四)依申请公开处理
本中心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通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中心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中心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微山县昭阳湖路9号
邮政编码:277699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66456
传真:0537-8222634
邮箱:wsxbgs_dianzizhengwu@ji.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微山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商业南街(新华书店发行中心五楼)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1075
邮箱:wsxsfjfyk@ji.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微山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81号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6200
邮箱:wsfy_xzt@ji.shandong.cn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微山县分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