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金融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微山县金融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等内容;各项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1.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县档案馆(地址:微山县金源路15号创达高科园6号楼3楼;电话:0537-8222380;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每周一至周五)、县图书馆(地址:微山县奎文路34号;电话:0537-8255559;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每周一至周五)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公开时限

以本部门名义发布及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微山县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微山县金融服务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微山县微山湖大道东济宁银行大楼4楼。

邮政编码:277600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00-18:00(工作日) 冬季:8:30-12:00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3183566

电子信箱:wsx_jinrongban@ji.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三、依申请公开”提示提出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创达商务大厦622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微山县昭阳湖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66456

传真:0537-8222634

邮箱:wsxbgs_dianzizhengwu@ji.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微山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商业南街(新华书店发行中心五楼)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1075

邮箱:wsxsfjfyk@ji.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微山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81号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6200

邮箱:wsfy_xzt@ji.shandong.cn

微山县金融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表.docx

微山县金融服务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