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修订)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微山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eishan.gov.cn)上查阅《微山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应急管理局层面的主要信息:
1、县应急管理局领导成员名单
2、县应急管理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应急管理局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4、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目标管理
5、县应急管理局工作动态
6、其它需公开事项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微山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eishan.gov.cn)。
2、微山县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col/col28879/index.html)
3、“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微信号)微信公众号。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微山县应急管理在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地址: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查阅电话:0537-8228937;开放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申请受理机构为: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8228937
通信地址:微山县开发区金源路创达高科园6号楼
邮政编码:277600
邮箱: wsajjbgs@ji.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形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微山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县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weishan.gov.cn),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微山县应急管理局(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微山县应急管理局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微山县门户网站上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经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除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若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将不予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公开。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昭阳湖路9号
邮政编码: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66456
传真:0537-8222634
邮箱:wsxbgs_dianzizhengwu@ji.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微山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商业南街(新华书店发行中心五楼)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1075
邮箱:wsxsfjfyk@ji.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微山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81号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6200
邮箱:wsfy_xzt@ji.shandong.cn
附件:1、微山县应急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