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微山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上查阅《微山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
本机关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局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微山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民政各项业务发展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 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方式获得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1. 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eishan.gov.cn)。
2. 微山县民政局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col/col28866/index.html)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微山县民政局在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地址:微山县奎文东路314号;查阅电话:0537-8221529;开放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wei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U1gRhsPXapM6xURX0x2gj)。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微山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微山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网上申请受理邮箱地址:bgs666666@126.com)。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微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微山县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东路314号
邮政编码: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冬季)
8:30-12:00;14:0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537-8221529
邮箱:bgs666666@126.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政府信息获取方式”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微山县昭阳湖路9号
邮政编码: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
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33757
传真:0537-8222634
邮箱:wsxbgs_dianzizhengwu@ji.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微山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商业南街(新华书店发行中心五楼)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1075
邮箱:wsxsfjfyk@ji.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微山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81号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