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修订)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微山县统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eishan.gov.cn)上查阅《微山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 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 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鉴等。
(六) 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 主动公开
● 公开形式
1.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eishan.gov.cn)
2.微山县统计局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col/col28884/index.html)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微山县统计局在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地址:微山县昭阳湖路9号(创达商务大厦C座三楼);查阅电话0537-8229307:开放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00(冬季)(工作日))。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wei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U1gRhsPXapM6xURX0x2gj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微山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微山县昭阳湖路9号(创达商务大厦C座三楼)
邮政编码: 27769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 8:30-12:00 14:00-18:0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0537-8229307
电子信箱: wsxtjjbgs@ji.shandong.cn(仅用于接受信息公开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获取形式(二)依申请公开”提示提出申请)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7-8229969
办公地址:微山县昭阳湖路9号(创达商务大厦C座三楼)
邮政编码: 277699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00-18:0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创达商务大厦622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昭阳湖路9号
邮政编码:277699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66456
传真:0537-8222634
邮箱:wsxbgs_dianzizhengwu@ji.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微山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商业南街(新华书店发行中心五楼)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1075
邮箱:wsxsfjfyk@ji.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微山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81号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6200
邮箱:wsfy_xzt@ji.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