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微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查阅本《指南》。
一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 政策规定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 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公安工作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 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户籍、出入境、治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五) 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鉴等。
(六) 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 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 公开形式
1、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
2、微山县公安局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col/col28865/index.html)
3、“微山公安”(WSGA--JC)微信公众号。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微山县公安局在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地址: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奎文东路261号。查阅电话:8620037;时间:夏季8:30-12:00,14:00-18:00,冬季8:30-12:00,13:30-17:30)。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提出申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该平台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 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微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39号 邮政编码: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冬季),14:0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537-8620037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微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受理邮箱:wsxgaj@sina.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提示提出申请。)
办公地址 : 微山县奎文路39号 邮政编码:277600
办公时间: 8:30-12:00,13:30-17:30(冬季) ,14:0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537-8620037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38号
邮政编码: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33757
传真:0537-8222634
邮箱:wsxbgs_dianzizhengwu@ji.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微山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商业南街(新华书店发行中心五楼)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1075
邮箱:wsxsfjfyk@ji.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微山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81号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6200
邮箱:wsfy_xzt@ji.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