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修订)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高楼乡人民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乡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乡政府领导情况。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乡政府工作报告等。
5、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乡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乡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
7、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乡政府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
2、高楼乡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col/col26929/index.html)
3、微信公众号:和谐高楼。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乡党政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地址:高楼乡兴湖路001号;查阅电话:0537-8381002;开放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乡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高楼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高楼乡人民政府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楼乡党政办。
办公地址:高楼乡兴湖路001号
邮政编码:277608。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8381002 传真:8381178
邮箱:gldzb888@126.com (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微山县昭阳湖路9号
邮政编码: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33757
传真:0537-8222634
邮箱:wsxbgs_dianzizhengwu@ji.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微山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商业南街(新华书店发行中心五楼)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1075
邮箱:wsxsfjfyk@ji.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微山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81号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