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微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微山县财政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微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1.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weishan.gov.cn/

2.微山县财政局: http://www.weishan.gov.cn/col/col28868/index.html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weishan.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U1gRhsPXapM6xURX0x2gj)。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微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微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商业北街46号  邮政编码: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冬季)

                8:30-12:00;14:0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537-8222810

      邮箱:wscz306@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依申请公开”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与救济

微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微山县昭阳湖路9号  

邮政编码:277699

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66456

传真:0537-8222634

邮箱:wsxbgs_dianzizhengwu@ji.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微山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商业南街(新华书店发行中心五楼)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工作日)

    8:30-12:00, 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1075

    邮箱:wsxsfjfyk@ji.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微山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81号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工作日)

    8:30-12:00, 13:30-17:30(冬季)(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6200

    邮箱:wsfy_xzt@ji.shandong.cn



附件: 1.微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微山县财政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