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责职能;2.生态环境政策法规;3.规划、计划;4.业务工作;5.环境统计数据;6.财务预决算管理;7.其它需要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凡不属于以下情况的,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将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1.不能公开的:①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④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⑤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
2.无法公开的:①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②政府信息不存在。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
(2)、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col/col28887/index.html)
(3)、“微山生态环境”(微博账号:微山生态环境)、“微山生态环境”(微信号:wsxhbj210)等微博微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4)、其他: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之“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县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微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微山县门户网站上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weishan.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78。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泰康南街9号
邮政编码:277600
办公时间:夏季 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67686 传真:0537-8267686
邮箱:wshbjbgs@ji.shandong.cn(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二、获取方式中(二)依申请公开”要求提出申请。)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创达商务大厦622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昭阳湖路9号
邮政编码:277600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66456
传真:0537-8222634
邮箱:wsxbgs_dianzizhengwu@ji.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微山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微山县商业南街(新华书店发行中心五楼)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1075
邮箱:wsxsfjfyk@ji.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微山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微山县奎文路81号
邮编:277600
办公时间:
夏季 8:30-12:00,14:00-18:00(工作日)
冬季 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7-8226200
邮箱:wsfy_xzt@ji.shandong.cn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