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多措并举积极主动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概述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中心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增强信息公开实效,食品药品监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全局重要工作日程。根据局具体情况对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了相应调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相关股室确定专人积极配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得到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进一步修订了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责任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乡镇所、各队室职责,细化了公开范围,规范了公开信息发布程序。按公文运转的要求设置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流程。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持续在局网站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文件,服务承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基本条件、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程序等信息的基础上,针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发布和我局的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时公开了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指南及许可审批流程等内容;2015年共接到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信息3条,并及时处理、回复了群众举报的问题。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公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职责、内设科室及其职能职责、办事指南、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案件处理程序、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办事结果等,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
充分利用局网站等形式对信息进行公开,更利于群众了解政府信息。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5年度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条。其中政务公开18条、工作文件11条、政策法规11条、公示公告26条、工作动态44条、行政审批3条、资源下载4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18条、药品安全预警信息6条。
(二)公开形式
一是建立内外公开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严格执行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内公开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决定、财务收支、卫生检查情况、科室电话费用情况、工作人员考勤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外公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职责、内设科室及其职能职责、办事指南、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食品流通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案件处理程序、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办事结果等,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是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现全县食品药品信息互联互通,保障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为加强局网站运行的安全管理,调整了领导小组,确定了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站内容的更新、网络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明确了具体管理人员负责协同办公系统、网上民生、网上办事、政务公开等电子政务工作。在原来公开的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服务承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基本条件、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程序等信息的基础上,针对我局的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时公开了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指南及许可审批流程等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经费1800元。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统计数字应与当地法院和法制部门统计数字保持一致)
无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要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得随意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充分利用电子网络覆盖面广、信息传递快的特点,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开通了网上申报,表格下载、投诉举报、公众信箱、招标公告、政策法规等栏目,加大了主动公开力度。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2015年度,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局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履行食品稽查执法职责。把稽查办案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从快从严查办各类案件,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稽查各项工作。
1、认真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专项稽查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冷鲜(冻)猪肉、蛋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酒类、食用油等为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90余家次。
2、开展了食品流通环节专项稽查工作。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对假冒伪劣食品追根溯源,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安全、婴幼儿乳制品及乳粉安全、儿童食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五毛”小食品等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420余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960余家次。
3、开展了餐饮服务食品环节专项稽查工作。以学校食堂和幼儿园小饭桌、大型餐饮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 开展了餐饮具专项稽查工作。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80余人次,检查餐饮单位780余家次。
(二)认真开展药品安全专项稽查工作
1、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稽查工作。严厉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对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先后开展了基本药物、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等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00余家次,立案查处15起。
2、扎实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活动回头看专项行动。以体外诊断试剂、定制式义齿、口腔牙科诊所、装饰性隐型眼镜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为工作要求,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共出动执法人员90余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76家。
3、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银杏叶、中药饮片违法行为。大队以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银杏叶、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货渠道、资证及票据、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剂使用等情况;规范中药饮片的标签和标识;严格中药饮片包装。检查中发现少数单位银杏叶、中药饮片储存养护条件差;购进、验收记录不规范,供货方的相关资质索要不全等。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指导。
(三)切实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以监督抽检为技术支撑,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圆满完成国抽、省抽、市抽以及评价性抽验任务。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建设了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快检室,提高了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县级食品快检和监督性抽样工作。开展生畜肉、熟肉制品、面制品、蔬菜、食用油、餐饮具等样品快检485批次,对筛查发现问题的37批次样品进行了送检,不合格19批次。对不合格产品企业均进行了严厉查处,确保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违法处罚不到位不放过。
(四)加强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畅通社会诉求渠道。对县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局政务网站留言、12331举报投诉平台等各类举报投诉,迅速核实处理,一律查清查明,给举报投诉者明确答复。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103件,立案18起,受理办结率、回复反馈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五)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了“中高考”、“荷花节”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前介入,认真做好事前监督工作;全程监管,扎实开展了事中巡查工作;及时归档,认真做好事后总结工作。
(六)夯实工作基础,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发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查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严肃办案纪律,不违规办案、不干扰办案、不办关系案和人情案,确保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稽查执法和稽查队伍“两个安全”。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完善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一是需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效率;二是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影响力;三是需提升技术支持,加强技术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学习借鉴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有关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做好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政府等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从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本年报所用数据系反映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