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微山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微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shan.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微山县民政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奎文东路16号,联系电话:0537-822152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有关要求,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办理落实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根据《条例》要求,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局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科室和事业单位提供信息,由局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做到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建立健全了以局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信息为基础,由信息员汇总收集各类信息,报领导审核审签,建立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对涉及民政业务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是公正,注重实效。
3.及时维护,内容全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按照“结合实际,参照好的做法,对政府信息“科学分类”的要求,我局结合局内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和业务情况,对政府信息重新分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尤其重视“信息公开”中的“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政务公开”、“服务指南”等项目的编辑、整理,以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不断丰富主动公开内容。2021年,通过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在2021年并未存在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二是及时梳理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建立专栏并发布网站年度报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二是采用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公布更新我局日常工作重点、群众关心的老年人福利政策、残疾人福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三是定期组织对信息专栏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有关要求,结合全县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办理落实了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任务。虽然在这一年的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公开信息不及时,信息的时效性存在问题;三是公开信息的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在今后的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充实完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梳理,及时全面地进行公布,切实提高我局政务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实用性,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2021年以来,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 我局加强领导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公开制度、规范信息管理,全面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2021年县民政局共收到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5件,所有建议、议案均在规定期限内办复完毕,办复率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