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4年,县水利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质量、落实群众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规范和完善水利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县水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分解到有关科室和人员,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横互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制度建设。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局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制订了信息公开的审批、办理、保密制度,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方法、时限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在公开方式上,明确将水利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需公开的信息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查后,由负责网站维护的同志统一上网发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县水利局高度重视社会关切及群众互动交流工作。2014年,通过县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共解答群众各类咨询、求助、投诉10 件,对群众反应的问题都能够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回复,对群众投诉的问题都能够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
2014年,县水利局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多次走进微山人民广播电台直播室,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与广大听众进行空中沟通与交流。就水利局的主要工作职责、今年以来水利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做法、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防汛备汛情况以及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等情况与听众进行了沟通交流,对群众关心和反应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回答,进一步密切了水利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好地宣传了水利工作,对加强水利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水利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加强汛期水文情报预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河道水情、水库水情、重要水文站实时雨水情等水文情报预报信息,为公众提供服务。共编发各类水雨情信息25期、综合分析材料11份,发送水雨情短信5000余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形式。对我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以微山水利信息网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LED滚动屏幕、公示栏、信息公开面板等其他方式为补充,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及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等方面的信息。2014年度已主动公开水利信息53条,内容包括工作动态、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水利重大项目、规费征收、行政审批等内容。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建立了政府公开信息公开发布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职责。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专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批核准的工作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县水利局已将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方便。同时,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业务开展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等事项在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网进行了公示。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条例》和《办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收集意识不强,公开的信息数量偏少,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2015年,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重视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教育作用,注意收集工作中的有用信息,适当进行公开。二是丰富公开形式,借助广播和电视这类“有声有色”的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三是加强信息建设,健全局门户网站的功能,逐步推行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十二、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