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两城镇按市、县政府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内容,依法行政,努力构造阳光型政府,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了以镇长李发彬任组长,分管常务副镇长殷允善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我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事项。按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两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两城镇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相关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
二、全面落实公开内容
1、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镇政府大院设置《两城镇政务信息公开公示栏》,向社会公开镇政府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能、领导成员及职责、部门负责人等信息和联系电话,按季度公开镇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和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同时还设置了其他政府信息公示专栏,定期不定期张贴国家、省、市、县、镇各级政府公告、通知等其他政务信息。对于公示栏内容,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如领导变动等)及时进行调整,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及时上报和完善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信息。按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我们及时调整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按时上传政府工作动态。为确保政务信息的时效性,我们制定了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全镇各部门即时上报工作情况到党政办,由专职信息员初审后,将符合政务公开的内容交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网络上报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镇务信息的及时上报并公开,使广大群众了解到两城镇的政务工作动态和社会发展情况,增强了政府运作的公开透明性。
3、因地制宜,向群众开展政务公开。在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办理等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中,我们也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向广大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和办理指南,使各项惠民政策及时传达到群众中去。在今年的村支部和村委会换届工作中,我们也印制了公告,在全镇各村、社张贴,并逐户发放《致村民的一封信》,将两委换届工作向全体居民公布,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4、规范便民服务中心运作。按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要求,我们配套完善了便民服务中心的软硬件设施,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公开办理事项和办事流程,印发办事指南,让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提供的服务和办理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我们加强对各村的指导监督,规范办事流程,使政务公开工作延伸至村,正直实现亲民、利民、便民、为民。今年,我镇积极推行“保姆式”服务,制作人员去向牌和工作胸牌100余个,窗口单位公开服务事项公开栏2处,桌牌式部门公开承诺书18个,服务效能意见箱6个,服务效能意见卡800张,利用LED电子屏滚动宣传服务标语和室外写真等形式永久性服务标语口号10处,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
在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保密审核制度,在信息公开前,都要经过专职信息员、分管领导的审核批准。一年来,未发生超越公开范围和内容失实的信息公开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部分镇、村干部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政务信息公开理解还存在偏差。
2、工作不持续,力度尚不够大。部分村和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缺乏持续性,政务公开的力度也不够大,进展不快,不能适应构建阳光型政府的工作要求。
3、有的公开内容不规范。少数村和部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使群众难以了解全貌;许多应事前公开的内容变成了事后公开;有的公开内容长期不更新或缺乏动态内容,失去了公开的意义;存在对公开的内容避实就虚现象,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却对办事结果不公开或少公开,群众无法实施监督。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3、借助现代媒介,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完善两城镇政府网站,加大政务公开工作。
4、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定岗定责,确保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和上报。
附件1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填写)
单位名称:两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金可 18266770996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0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0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1 |
九、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
十、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
十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