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科技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就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两名同志为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安排一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组织信息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培训2次,召开专题会议会议部署信息公开工作2次,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便捷。全年主动上报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2余条,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科技政策法规、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科技平台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公示、专利执法信息等内容。
二、多形式搭建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把政务信息平台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窗口,作为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渠道,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模式,搭建了多形式、多元化的政务公开载体。一是加强科技信息网站建设。完善优化网站建设,在正常的科技信息发布的基础上,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全面的发布有关科技工作的各类信息及动态,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二是利用广播电台公开政府信息。局党组班子认识推行“保姆式”服务企业,及时把服务事项、办事时限、责任人及监督渠道等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并在县电视频道做出公开承诺;组织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我县“政风行风热线”,公开职责范围、工作成绩、计划措施等,并接受群众的热线问询,活动中解答问题10余条。三是多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在利用广播电视公开重点信息的基础上,结合“三下乡”、“科技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日”及“四百”活动开展,发放《科技服务手册》、《微山县便民服务手册》、科技明白纸等,集中宣传科技工作信息。四是加大政府信息报送和审查力度,为规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我们要求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机关管理中,贯穿公文办理过程,公文审签时就明确是否公开,保证公开政务信息及时、准确,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明确规定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外,凡属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必须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公开事权。将本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事程序等对外公开。二是公开财权。将大额资金使用、财务预决算、收支审计、固定资产购置、项目投资跟踪、基础设施建设、较大项目维修等重大事项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在规定范围内及时公开。三是公开热点问题。将群众普遍关心专利资助发放、县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科技项目立项等通过网站及时、主动、有效地向社会公开。四是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受理,均得到及时妥善解答。五是企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组织在我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时,从未进行收费。六是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四、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对网站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在加强基础性日常管理、丰富政务公开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与局各科室配合及时发布信息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群众的信息沟通和互动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完科技信息网站的“政务公开”及科技信息板块,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信息公开的途径,方便群众办事。三是结合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落实 ,清理规范科技局行政权力,有关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加大社会的监督力度。四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五是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7年2月23日
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微山县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8222458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42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22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5万元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