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科技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开践行“三严三实”活动为契机,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对本年度依据规定程序产生的信息均依法进行了主动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同时,明确两名同志为局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业务科室安排一位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政府信息,由局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组织信息员参加信息公开工作培训2次,召开专题会议会议部署信息公开工作2次,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报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便捷。全年主动上报公开政府信息共计56余条,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科技政策法规、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科技平台建设、科技项目立项、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公示、推行保姆式服务公示等内容。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为顺利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局设立了专门热线电话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同时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公开科技工作动态;在全县范围内公开了科技局的“行政权力清单”及“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组织参加我县“政风行风热线”,公开职责范围、工作成绩、计划措施等,并接受群众的热线问询,积极与关心科技工作的群众进行交流,进一步提高了全县人民对的科技局的认知。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县科技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之一,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了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切实推动科技管理和科学技术奖励信息公开,及时、统一发布项目指南,公开受理项目申报,公示评审立项、科学技术奖励的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利用广播电视公开重点信息的基础上,结合“三下乡”、“科技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日”及“四百”活动开展,发放《科技服务手册》、《微山县便民服务手册》、科技明白纸等,集中宣传科技工作信息。2015年,我局在主动公开全年主动上报公开政府信息共计56余条。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山东省科技厅网站、济宁市科技局网站、科技创新周刊、济宁市日报、微山湖信息报等。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诉讼及应对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局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保密知识学习,支持和鼓励涉密人员通过参加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素质。通过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各项措施,既推进了部门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也增强了群众参与监督的范围,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知识产权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局机关的指导下有序开展,其各项工作信息全部按照局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公开;其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与局各科室配合及时发布信息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群众的信息沟通和互动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进一步完善政府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完“政务公开”及科技信息板块,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完善信息公开的途径,方便群众办事。三是结合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落实 ,清理规范科技局行政权力,有关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加大社会的监督力度。四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五是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6年1月29日
附件: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微山县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8222458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56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44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11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7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7万元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