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2 15:47: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微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4年,微山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股室,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明确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1、充分发挥环保局网站这个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大量环境信息。2、在一楼大厅显著位置,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相关业务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3、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4、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设置环保办事流程。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4年,我局监察大队以不同方式回应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共3次,涉及环境信访案件3件,分别是公众关注的微山县同泰焦化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黄烟现象,造成空气污染问题;欢城镇泡花碱违规使用生产原料,排放的二氧化硫严重超标,违法生产问题;两城镇石料厂粉尘、噪音污染问题。

针对公众关注的上述3个热点问题,我局依法进行了处理:一是责令同泰焦化有限公司建设地面除尘站减少冒黑烟、黄烟现象。目前,该公司地面除尘站已建成,正在调试运行;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县政府对违法生产、缺乏治理措施的欢城镇天元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泡花碱生产企业实施关闭。县政府于2014年10月18日下达了关闭决定文件,注销了欢城镇天元有限公司等4家泡花碱生产企业的生产线,拆除了部分生产设施;三是对公众关注的石料厂污染问题,我局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除尘、降尘设施进行维护完善,确保正常运行,并在石料装车过程中,采取喷洒措施,配备洒水车,定时对运输道路进行喷洒,消除扬尘污染。并对其因设施不正常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罚款已入库。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通过局政务信息网站公开信息数139条。其中:工作动态61条;污染防治5条;生态建设4条;总量控制1条;环境监察1条;政策法规5条;公告公示57条;湿地信息2条;责任文化建设3条。

(二)通过政务微博公开信息数458条。其中:转发447条;原创11条(包括回复网友帖子2条)。

(三)2014年度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设。

利用门户网站做好政务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了公开指南、公开目录、资料查阅时间、咨询电话、咨询信箱、现场咨询地点和依申请公开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4年12月14日两城镇西单村刘理所等居民,通过信函申请的方式,向我局申请公开微山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经核实,该项目为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14年12月17日,我局以《微山县环境保护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的文件,并通过信函答复申请人。答复时限符合15个工作日的法定要求。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并免费提供材料复印等服务。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我局严格遵循“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工作流程,坚持执行所有上报必须“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环境监察大队、环保监测站、环保一所、人工湿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各事业单位均能够按照局要求,将需公开信息上报,经局研究后统一进行发布。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201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附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微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97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597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5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1

5.其他形式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二)电子文件数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5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