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

基本编码:JN370826JYJ370718005000
实施编码:1137082649404604032370718005000
事项版本:5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县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5月1日—9月30日,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节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48号交通运输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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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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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8266121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7月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2020年7月第七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运便字【2014】18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章 道路客运站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一、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及受理权限 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核定申请,并提交《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表》。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一、二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二、客运站站级核定程序 (二)有核定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客运站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核定站级。 (三)符合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出具客运站站级验收合格证明。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 | 是 | 无 | 无 |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 原件 | 2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 | 是 | 无 | 无 |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 原件 | 2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 | 是 | 无 | 无 |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 | 否 | 无 | 无 |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站级核定申请 | 当场 | 受理申请 |
现场核查 | 组织专家赴现场核查 | 当场 | 出具核验报告 |
办结 | 客运站站级验收合格证明 | 当场 | 办结回复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站级核定依据是什么 |
解答 |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 |
问题 | 大厅能办没 |
解答 | 能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826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