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微山县财政局

基本编码:JN370826CZ370213303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31488302370213303000

事项版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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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财政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 微山县财政局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微山县财政局
电话:0537-823441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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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
具体规定内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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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具体规定内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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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具体规定内容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二)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三)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四)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五)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评审专家有前款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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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3年7月省政府262号令,2018年1月修订)第五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者有恶意串通等其他违规评审行为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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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无规定时限 出具处罚决定书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无 无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法院 无 无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获取地址?
解答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采法律”专栏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专栏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微山县财政局
    电话:0537-8234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