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审批

基本编码:JN370826GA370109023003
实施编码:11370826004329348T4370109023003
事项版本:6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7号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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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数量限制 | 不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7号窗口 电话:咨询电话05378620157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44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3、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4、购销合同;5、经办人身份证;6、卖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明;7、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同属危化品的易制毒化学品)。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当场 | 核发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受理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当场 | 核发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办结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当场 | 核发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需要备案吗? |
解答 | 无须备案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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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7号窗口
电话:咨询电话053786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