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审批

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7号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GA370109023003

实施编码:11370826004329348T4370109023003

事项版本: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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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微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公安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7号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数量限制 不限制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7号窗口
电话:咨询电话05378620157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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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4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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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复印件);3、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4、购销合同;5、经办人身份证;6、卖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明;7、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同属危化品的易制毒化学品)。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当场 核发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受理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当场 核发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办结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当场 核发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流程图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审批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82217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822144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需要备案吗?
解答 无须备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微山县金源路8号为民服务中心二楼公安7号窗口
    电话:咨询电话053786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