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基本编码:JN370826GS370231016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741164370231016000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37-7810510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2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7号,2018年3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予以处罚:(一)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二)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做必要技术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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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定 | 行政处罚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法院(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是多少天? |
解答 | 一般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90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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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37-78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