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编码:JN370826GS370231016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741164370231016000

事项版本:8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37-781051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7号,2018年3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予以处罚:(一)生产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防伪技术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二)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做必要技术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定 行政处罚

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_01.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0537-82217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法院(奎文路81号) 0537-822144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是多少天?
解答 一般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90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37-78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