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注销

基本编码:JN370826NY370120027005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60266L4370120027005
事项版本:4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省级、市级、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夏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三楼16号窗口农机服务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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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办理申请注销驾驶证业务的:出具注销证明;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三楼16号窗口农机服务 电话:0537-8233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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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563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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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 第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条 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 (一)申请注销的; (二)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死亡的; (五)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七)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五)项情形,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期满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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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 (一)申请注销的; (二)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死亡的; (五)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七)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驾驶证恢复受理条件: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可以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期满换证。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身体条件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1寸照片 | 原件 | 3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办理申请注销驾驶证业务的:受理岗审核《申请表》、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审核监护人身份证明,驾驶证被撤销、吊销的,受理岗审核驾驶证撤销或吊销证明。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受理岗审核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和1寸证件照,确认申请人符合《驾驶证规定》第三十条第三款的情形,且符合允许驾驶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 | 2个工作日 | 办理申请注销驾驶证业务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并出具注销证明,收回驾驶证。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受理申请,收存资料,录入相关信息,在《申请表》“受理岗签章”栏内签章。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告知申请人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和恢复驾驶资格的截止时间。 |
办结 | 办理申请注销驾驶证业务的: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还应当收存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驾驶证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受理岗复核考试资料,录入考试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制作并核发驾驶证。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资料,将: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身体条件证明》; 4.科目一试卷或机考成绩单按顺序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 办理申请注销驾驶证业务的:2个工作日;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核发驾驶证。 | 办理申请注销驾驶证业务的:出具注销证明;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核发驾驶证。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指导监督责任: 2.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3.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4.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市级:指导监督责任: 1.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2.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3.指导、监督下级行政机关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县级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 0537- 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时是否需要身体条件证明? |
解答 | 需要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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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三楼16号窗口农机服务
电话:0537-823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