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二楼农业农村局45窗口

基本编码:JN370826NY370120301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60266L4370120301000

事项版本: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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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县:负责县级行使权限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是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冬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二楼农业农村局45窗口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符合条件的即办(不包含处理时限)
办理结果名称 产地检疫证明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二楼农业农村局45窗口
电话:0537-823676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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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植物检疫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98号、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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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系统自带 是 无 无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植物检疫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后发产地检疫证明
办结 植物检疫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后发产地检疫证明

流程图

产地植物及植物产品产品检疫流程图.doc

行使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0537-82217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0537-822144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诉讼?
解答 向微山县人民法院申请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为民服务中心金源路8号二楼农业农村局45窗口
    电话:0537-823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