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的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东路109号

基本编码:JN370826GS370231001555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741164370231001555

事项版本: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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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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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价监竞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东路109号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无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东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室
电话:0537-781035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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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价格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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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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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价监.pn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0537-82217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0537-822144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哪些商品和服务属于政府定价?
解答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由《山东省定价目录》公布。

咨询方式

  •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东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室
    电话:0537-781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