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基本编码:JN370826GS370231023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741164370231023000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其他、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37-7810510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二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21年4月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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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 0537-8221737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微山县法院(奎文路81号) | 0537-822144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是多少天? |
解答 | 一般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90日。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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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37-78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