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本编码:JN370826GS370231023000

实施编码:11370826MB285741164370231023000

事项版本:8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收费情况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其他、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37-781051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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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二号
具体规定内容 《广告法》(1994年10月通过,2021年4月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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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流程图.jp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0537-82217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法院(奎文路81号) 0537-822144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期限是多少天?
解答 一般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90日。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东风路109号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537-78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