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青山东路49号微山县水务局

基本编码:JN370826SL370219088000

实施编码:11370826004329372B4370219088000

事项版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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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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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内容
  •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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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微山县水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微山县水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无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否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无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 (5月1日-9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 ,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青山东路49号微山县水务局
是否公示 是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无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否
联办机构 无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无
结果样本 无
是否收费 否 办件类型 无
通办范围 无 办理形式 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否
咨询方式 电话:0537-8222280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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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1日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 年 2 月国务院令第 460 号公布,2017年3月修改)第五十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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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 根据现场情况即时处理 办结

流程图

流程图.png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政府 微山县奎文路38号 0537-8221737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微山县人民法院 微山县奎文路81号 0537-822144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电话
解答 0537-8222280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8222280